关注!蓬安财政补贴每平260元 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
老橡树1 发表于:2020-3-21 21:15:5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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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农民工进城购房需求,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让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工享受优质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农民工生活质量,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实现人口集中布局、产业集聚发展、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蓬安县大力支持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落户、入城就业置业,支持政策如下:



(一)进城购房优惠政策

1、时间: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有效期四个月,以在县房管局商品房网签系统中合同签约日期为准。

2、对象: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之一户口在蓬安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户籍所在地村、乡镇和公安户政进行认定),且在我县县城规划区(相如、锦屏、河舒)内购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小产权房、二手房、货币化安置购房户。

3、面积: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内,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

4、财政补贴标准及程序: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60元/㎡购房补贴,补贴金额纳入财政预算。

具体程序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凭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或不动产权籍证明等资料,到属地村、乡镇进行购房奖励资格审核认定并填写《农民工进城购房补贴申请表》,经属地乡镇审核后报县公安局户政大队审核,最后报县房管局审核确认盖章后,由县房管局分批统一将申请资料交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并由县财政局将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金打卡直发到购房人。

5、金融扶持政策:驻县金融机构要创新开发金融产品,

对按揭购房的农民工,可在贷款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我县购房落户的农民工,夫妻任何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房屋登记优惠:房屋产权登记时,免收满足优惠条件的购房户登记费。(由购房户在购房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村、乡镇和公安户政的证明材料办理

县税务、房管部门在文件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撤销网上签约合同;在文件印发之日前10日内购房再退房,又在购房支持期限内购房的不得享受此文件中的优惠政策。
(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凡进城购买房屋的农民工,符合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条件的,且缴纳一年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凭县人社部门核发证件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小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2、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进城购房落户农民工,由用人单位为其建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类企业招用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可享受3年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补贴。
(三)其他支持政策

1、放宽进城落户条件。农民工进城购房可凭户口本、购房网签合同、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等证明,向县公安局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迁入房屋所在地。

2、保障进城购房城乡居民子女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有困难的进城购房农民工子女,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保障进城购房农民工权益。凡我县农民工进城购房的,可自主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标准自愿选择缴费档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尚不足15年的,按规定延长缴足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我县农民工进城购房但户籍暂未迁出的,其农民工权益不变;尚有1名及以上家庭成员户籍未迁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不变,并继续按规定享受相关惠农政策。同时,鼓励我县进城购房落户农民工将自家承包地经营权进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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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蓬安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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