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老人丢失15万财物 细心民警2小时火速找回
123456825 发表于:2020-3-31 06:12:0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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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8日中午12点左右,仪陇永光镇天马村村民李大爷报警称,自己身上的7000余元现金不慎丢失,请求民警帮助找回。接警后,仪陇县大寅镇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



李大爷今年80多岁了,2月18日上午,他带着自己的存折来到乡镇银行网点,想要取点钱,但是,当他取完钱回到家以后,李大爷突然发现,自己的钱物都不见了。



老人告诉民警,自己丢失了现金7700元,但是经民警耐心询问,发现老人丢失的不仅是这7700元钱现金,还有个定期存单,有15万元之多。

随后,民警赶到乡镇银行网点,经网点工作人员配合,查看了网点监控视频,通过视频内容,民警发现了相关线索。





监控显示,李大爷进去时确实手中拿了一个塑料袋样的东西,取钱后将取到的现金装在了衣服兜内,未发现塑料袋样东西的去处,继续查看视频,发现一名男子在李大爷办完业务离开后,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似有弯腰捡东西的动作。



由于近日进出网点的群众,都佩戴了口罩,单单通过视频,很难辨别该男子身份,于是,民警一面安慰李大爷,一面继续扩大走访范围,最终,将目光锁定到该时段在网点办理过业务的谢某。



在民警的劝导下,谢某承认是自己捡了一个塑料袋,并存放在自家小屋内,而后,民警在其住所将李大爷的财物悉数找到,并对谢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历时2个多小时,民警带着这些财物来到李大爷家中,亲手将7700元现金和存折等物品交到他手中,李大爷的家人都十分激动。

民警表示,如果捡到他人财物,拒不归还且数额较大,将会触犯刑法规定的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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