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对杨永拒服兵役处理的通报
戏做顿 发表于:2020-4-9 09:02:1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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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杨永拒服兵役处理的通报

各乡(镇)、县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杨永,男,身份证号:511325200008061715,西充大全镇人,初中学历。该青年在2018年征兵过程中,自愿报名参军,通过了西充县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安排其参加双合格应征青年为期5天的役前训练,期间西充县征兵办公室对双合格应征青年(含杨永)反复进行针对性思想教育,本人已签订《依法服兵役承诺书》,2018年9月批准其入伍至陆军82集团军工兵82旅。入伍后,杨永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以种种理由拒服兵役。县征兵办、大全镇领导及其家属先后3次前往杨永所在部队,与本人进行耐心谈话,做教育引导工作,并积极和所在部队连长、指导员、排长、班长等共同做其思想工作,但杨永思想始终未得到转化,仍然拒绝服兵役。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经陆军82集团军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杨永除名处理,并于2019年1月8日送回我县。

杨永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县征兵工作正常秩序,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巩固国防事业发展,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应征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军动〔2018〕238号《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文件精神,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杨永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名单,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由大全镇人民政府对杨永进行10天的《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二)向公安、市监、银行等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相关单位,不得录用杨永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四)县公安局在杨永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五)县教体科局在两年内不得为杨永办理升学手续。

(六)县民政局、县住建局不得将杨永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七)取消杨永义务兵优待,按照西充县2018年义务兵优待金的3倍予以罚款,共计33,090元;责成其本人及家庭承担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退兵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共计7200元,以上两项合计 40,290元,由县民政局实施,收缴经费纳入新兵征集优待金和大学生入伍奖励经费。

(八)将杨永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县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本县区域内适龄青年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由县委宣传部指导所属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共同实施。

特此通报

西充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主编:任良平

编辑:杨胜应 李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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