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退接球 撞伤87岁路人”案件判决结果出来了
冀苍鸾 发表于:2020-4-15 16:39:5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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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球撞倒八旬老人 致其左腿两处骨折

四川南充南部东坝镇居民周某,冬季常与人在镇上的向阳广场打羽毛球。2018年11月14日中午12时许,时年64岁的周某又和球友在向阳广场打起了羽毛球。当时广场上还有打乒乓球、跳舞的,十分热闹。当周某在接对手打过来的一颗球时,见那球飞得有点高,他便后退了一步,扬起拍子准备去接球,不料却一下撞上了后面的一位老人,对方一个趔趄跌倒在地,周某球没接住,自己也摔倒了。







模拟场景,与本文具体内容无关

那位被撞倒的老人任某,时年87岁,医生诊断他的左肱骨近端和左股骨颈骨折。任某在医院住院治疗了33天,于2018年12月17日伤愈出院,共支付医疗费64419.61元。在任某住院期间,周某为他支付了4020元。







模拟场景,与本文具体内容无关

伤者提起民事诉讼 被告辩称自己无责

出院后任某家人找到周某,要求赔偿,遭到对方拒绝。任某遂于2019年1月14日向南部县法院状告周某,要求判令周某赔偿自己医疗交通费等共计67119.61元。

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时,原告任某诉称:“2018年11月14日中午, 周某在东坝镇向阳广场打羽毛球,在接球过程中其后背撞到了我,并跟随倒下砸在了我的身上,导致我受伤。在我住院治疗期间,周某除支付少量的护理费外,拒不支付其他费用,我因为无力医治,只好出院回家休养。现在,我找周某要求赔偿时,他甚至拒绝承认撞伤我的事实。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周某支付我的相关费用。”

但周某在答辩时却声称,过错全在任某身上,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周某说,他为了锻炼身体,常在向阳广场与他人打羽毛球,广场上打乒乓球、跳舞的人众多,87岁高龄的任某,在没有任何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复杂混乱的公共活动场所,应该遇见突发情况的发生,更应远离打羽毛球的现场,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因此原告任某自身存在全部过错,而他本人不存在故意和过失,不应承担责任。同时,周某表示,任某诉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他在接球的过程中根本不可能看见背后有人,相反,任某应当明显看见他在接球, 应当提前避让, 其过错显而易见。

“任某说我随他倒下并把他砸伤也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因他撞到了我后自己不小心摔倒的。”周某说。他请求法院驳回任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双方均有过错被告承担八成责任

南部县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东坝镇向阳广场是市民休闲活动的场所,时常人员众多,原、被告双方在广场运动休闲时均有防止造成他人及自己人身损害的义务。周某在打羽毛球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撞倒任某,致其受伤, 周某具有重大过错。同时,任某系高龄老人,行动不便, 未能预见到他人在运动时可能给其带来伤害而远离或及时避让, 其自身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根据本案实际情况, 法院酌情认定周某承担80%的责任,任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2019年7月22日, 该院一审判决周某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任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51843.69元。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看完这个消息,小编想说,打球一定要注意,这种安全隐患都潜伏在我们身边,一定要注意,特别是在户外打羽毛球,不然碰到人就很容易招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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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晓东文体 整理编辑 | 锋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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