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导消费者,开发商将市政大道宣称公园被处罚
我爱霍启刚掖 发表于:2020-4-17 14:04:1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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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记者 苏定伟

四川南充嘉陵区一个占地377亩的楼盘,分六期开发销售,第四期包括五区、六区,共修建商品房1252套。其中,五区和六区的中间地带规划的是市政大道,可开发商售房时却宣称那是“枫丹白露公园”,一个很有诗意的公园名字。3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南充“春雷行动2020”中获悉,该开发商因欺骗、误导消费者,被嘉陵区市场监管局处以50万元罚款。

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从2017年10月开始,开发商隐瞒楼盘五区、六区商品房中间地带为市政规划道路的事实,为确保商品房顺利销售,在商品房销售中心张贴楼盘规划效果图,效果图在五区、六区之间显示了一公园造型的绿化地带,在商品房沙盘模型中也显示了公园造型的绿化地带。通过置业顾问、销售人员口头向购房者宣传五区、六区之间的绿化地带是“枫丹白露公园”。称公园328米长、23米宽,有入口大门,中间有蓝花楹树阵、欧式花钵,后半部分有儿童活动场地等。

南充市政府总平面规划图显示:这个开发项目的五区和六区中间占用地规划为市政大道。至案发时,该区域已经按照规划修建了市政道路,五区、六区商品房已销售1218套。

开发商在销售楼盘商品房的过程中,在明知五区、六区中间区域为政府规划的市政道路,且并没有取得“枫丹白露公园”建设许可的情况下,对外宣传五区、六区中间区域为公园,使消费者误认为自己购买的商品房附近规划建造有“枫丹白露公园”,事实上“枫丹白露公园”仅是一条市政道路。

商品房周边的附属设施是一个公园还是一条市政道路,会直接影响商品住宅的居住品质,也是影响消费者购房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当事人违背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经营原则,其行为在客观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是对其他商品经营者的一种不公平竞争。

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管局对开发商处以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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