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瓜疼!南部小女孩竟有“双重身份”,得知消息后急坏爷爷
李志敏 发表于:2020-4-18 11:04:1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832
儿子与儿媳离婚后,儿媳重新办了出生医学证明给小孙女另外上了个户口,小孙女一下子拥有双户籍,该咋办?

得知此消息的爷爷陈大爷急坏了,18日,记者从南充网上信访投诉受理平台获悉,陈大爷向南部县相关部门反映求助后,该县蜀北街道办落实专门干部联系协调公安机关妥善处理了其小孙女户口问题。

据陈大爷向南部县相关部门反映, 其报养的儿子的户籍与儿媳、孙女的原户籍跟陈大爷一起,均在南部县蜀北街道办黑水塘村。后来,陈大爷儿子跟儿媳离婚了,儿媳离婚后在未取得陈大爷及其儿子同意的情况下,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重新给小孙女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并将孙女户籍上在了县城某路,导致孙女现在一下子变成了拥有双户籍的人。



“小孙女成了双户籍人,其今后上学、高考、参加工作等会不会受到影响?该以哪个户籍为准?”陈大爷焦急地向南部县有关方面反映求助,希望能帮助协调公安机关纠错,将其孙女在县城某路的户籍注销,认定南部县蜀北街道办黑水塘村某组为其小孙女唯一的户籍。

南部县蜀北街道办受理陈大爷诉求后,经调查发现,陈大爷反映的孙女户口问题属实,并派出干部专门负责协调处理此事。因户口问题不是办事处职能解决范围,办事处向相关领导汇报后,对涉及陈大爷孙女户籍问题的两个派出所及县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主动进行联系协调、沟通。目前,公安机关已妥善处理陈大爷孙女的户口问题。

离婚后 妈妈想将小孩改名跟自己姓

公安机关:离婚双方未协商一致,单方要求改子女姓名的,可不受理

阆中的袁女士与丈夫离婚后,小孩由自己抚养,她能单方将小孩改名跟自己姓吗?昨日,记者从南充网上信访投诉受理平台获悉,阆中市公安局表示,根据有关规定,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受理。

经阆中警方调查核实,袁女士与刘姓前夫结婚后,共生育一个小孩取名为刘某某,现小孩已经7岁,因结婚生育后夫妻双方感情不合,丈夫离家出走达7年未归。后经袁女士申请法院离婚,并得到法院的判决,准予离婚,小孩由袁女士抚养,现袁女士想申请给小孩改名改姓为袁某某,并到阆中市千佛派出所申请办理,派出所依法不予受理。

为何不受理?阆中警方解释道: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全省户政管理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受理;若另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综上所述,袁女士反映的问题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改名,若要改名,小孩的父亲必须到场确认签字。

记者 徐朝江 特约记者 杨强

编辑 杨竹

责任编辑 丁梦妮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高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