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强奸、贩毒 阆中人民法院集中宣判9起刑事案件
顺势而为47 发表于:2020-4-27 22:39:0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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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李帅)为从严、从快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今(28)日上午,阆中人民法院对9起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1个月至有期徒刑10年不等的刑罚。



案件1

强奸14岁少女 恶徒竟因自身问题未能得逞

2014年9月26日14 时许,被告人陈大力(化名)用谎言将只有14岁,正在放学路上的被害人小丽(化名)骗至阆中市某村附近的山坡内,采用卡脖子等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因其阴茎不能勃起而未得逞。2014年9月28日,被告人何某在家中被阆中市公安局二龙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及胁迫的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此外,本案被害人系未成年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其身心造成莫大的伤害, 并在当地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故判处被告人杨大力(化名)有期徒刑二年。

案件2

以贩养吸 90后女“毒枭”获刑10年

2014年年9月12日10时许,才20岁出头的丹丹(化名)在阆中市某小区门口与吸毒人员张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阆中市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并当场从张某处扣押疑似冰毒一袋。经检测,扣押物品净重0.8243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随后民警对丹丹(化名)位于阆中市的两处住所进行搜查,分别查获疑似冰毒4袋,及疑似冰毒三袋,麻古26粒。经南充市计量测试研究所称重和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查获疑似甲基苯丙胺净重总和为14.7767克、麻古净重为2.6278克,且从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和咖啡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丹丹多次向吸食人员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8.7243克,同时,公安机关还从被告人住处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4.7767克,麻古2.6278克,贩卖甲基苯丙胺的数量共为23.5010克,麻古2.627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判处被告人丹丹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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