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民警借钱给嫌犯 刑满释放后他兑现还钱承诺
简单350 发表于:2020-4-28 19:40:4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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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南充5月29日讯(记者 高飞)5月29日,在营山县公安局双流派出所里,民警王青云向四川新闻网记者谈起一位刑满释放人员来还钱的事,仍感慨不已。

5月23日上午9时许,一位老人杵着木棍,拖着略有残疾的身躯来到营山县公安局双流派出所,这是他刚刑满释放的第二天,他来到派出所是为了履行当初的还钱承诺。

这位老人名叫李洪强,65岁,家住营山县柏林乡四合村8组,是一名“五保户”。2016年4月与同村村民因口角发生纠纷,不慎用扁担将对方眼睛打成重伤,经法院判决,李洪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6年4月18日8时59分,家住营山县柏林乡四合村8组的村民李大海电话报警称:“营山县柏林乡四合村8组的村民李洪奎被同村村民李洪强打伤”。经查,当日上午8时许,李洪奎与同村村民李洪强在田间发生口角纠纷,随后李洪强使用李洪奎用来担牛粪的扁担,打在李洪奎的头上,李洪奎当即晕倒,致使左眼无法睁开,后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洪奎之损伤属于重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李洪强第一时间逃离了现场,因该员是一名“五保户”,独居深山,平时作息不规律,人员来往不固定,从未使用通讯工具,使找寻工作陷入困难。当时该案件主办民警王青云一方面对受害者进行安抚,一方面加大对嫌疑人的查找。

5天后,嫌疑人通过村干部的电话打进了办案民警的手机,在通话中,李洪强表示,在事情发生后,自己因害怕躲进了深山之中,现在准备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当办案民警将李洪强抓获后,矮小的身材,满头的白发,残疾的身躯,不禁让人产生怜悯之情,动恻隐之心。但头顶国徽,就要办阳光案件,就要秉公执法,违法必究,这是原则和底线。于是办案民警按照程序将其刑拘、提捕、移送起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得知该员家中尚有家禽未处理,民警王青云主动联系该村干部将其按市场价格出售。在看守所对李洪强进行讯问的时候,李洪强表示这里的生活不太适应,想吃泡菜,想向民警借钱,并表示出狱后一定要归还。看着他真诚的态度,民警王青云将身上仅有的300元钱都存进了李洪强在看守所的生活账户里。

在讯问室分别之时,李洪强一再表示自己是诚信之人,一定要好好改造,出狱后一定重新做人。后经法院判决,李洪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转眼间就是3年,在这3年里,民警王青云始终没有忘记李洪强仍在服刑,始终没有停止对该员进行帮扶。在该村精准扶贫的实施过程中,王青云主动联系该村村干部及帮扶单位对李洪强的房屋进行改造,对相应的配套设施进行完善,该享有的国家政策要使其享有到位等,确保李洪强出狱后有一个能住的家。

当李洪强出狱回到家中,看到眼前的一切,简单的安顿了家中的事务。在回到家中的第二天,接过村上代为保管的储蓄,舍不得10元钱的车费,早上天刚亮就杵着棍,步行近4个小时来到双流派出所,兑现了他3年前还钱的承诺,同时也向帮助过他民警表达了感激之情,了却了他的一桩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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