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顺庆检察运用公益诉讼促使违法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123456811 发表于:2020-5-25 17:43:2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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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顺庆区检察院在强化公益损害刑事打击的同时,注重运用公益诉讼制度,教育违法行为人,修复公益损害。





5月21日,顺庆区检察院联合顺庆区农业农村局、顺庆区公安分局在嘉陵江边见证、监督违法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放流鲫鱼苗10000余尾。



2020年3月9日,违法行为人梁某、周某某在禁渔期利用禁用工具可视捕鱼钓竿,在嘉陵江小龙水电站附近水域捕鱼。期间,梁某捕获鲤鱼一条,重7.46斤,周某某帮助粱某收获该鱼,之后二人继续捕鱼并被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工作人员当场挡获。

不久后,二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顺庆区公安分局移送顺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顺庆区检察院审查案件后发现,梁某、周某某二人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还对国家渔类资源和嘉陵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遂对该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修复生态。





期间,顺庆区检察院委托行业主管机关顺庆区农业农村局认定渔业经济损失,出具生态修复方案,向二违法行为人宣讲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最终促使梁某、周某某在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前主动履行修复责任,在嘉陵江放流鱼苗。





来源:顺庆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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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 #嘉陵, #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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