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女子忘关电吹风引火灾!开发商赔40000元!
123456825 发表于:2020-5-27 21:18:1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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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无水延误救火开发商赔偿4万元

小区停电时,一女子忘记关电吹风开关键, 恢复供电后,竟引发一场火灾。因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消防设施不完善,消火栓无水,法院终审判决开发商向失火居民家庭赔偿4万元。

陈某和张某是一对夫妻,住在南部县某小区七楼,房子是2014年8月6日,夫妻二人向某房产公司购买的,2016年,二人对这套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在当年入住。该小区未经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便交付使用。

2018年12月22日上午8点多钟,张某和陈某的女儿准备用电吹风吹衣服,结果发现停电了。她没将电吹风的开关键关闭,顺手将电吹风放在了一张堆有衣物的凳子上,便出门了。

原来,当天上午8时20分,南部县城南变电站10千伏系统接到故障报警, 南部电力公司便在9时14分对故障线路进行停电排查,张某和陈某所住小区正好位于这条线路上。上午10点57分,恢复供电。而张某和陈某家中因没人, 电吹风一直呼呼地吹着热风,没多久便引燃了凳子上的衣服,继而房间里燃烧起了熊熊大火。

上午11时31分,南部县公安消防大队救援人员到达现场。通过进一步检查发现,着火楼层室内消火栓卡口损坏,没有水枪水带,而且室内消火栓也没有水,消防大队立即使用消防车沿楼层铺设水带到达7楼,对火灾进行扑救,因耽误了最佳救火时机,造成了张某家中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消防设施不完善 一审判决赔六万

事故发生后,张某和陈某夫妇走上了司法维权之路,他们没有起诉有重大责任的女儿,而是将南部电力公司和开发小区的某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院, 请求判决二被告赔偿因火灾造成损失12.8万元。

南部县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首先,原告之女在停电的情况下没将电吹风的热开关键闭键,来电后引起火灾,对火灾事故的引发存在过错,原告自愿放弃对女儿索赔,应予准许。其次,被告房产公司将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业主使用,消防设施极其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致使火灾事故发生后的扑救不够及时,对造成的损失扩大存在过错, 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南部电力公司临时抢修故障紧急停电,在本案中无过错,故南部电力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该院一审判决被告房产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陈某和张某6万元。

责任过错不适应 二审改判作调整

一审判决后,张某、陈某夫妇和房产公司均不服,分别上诉至南充中院。

陈某和张某上诉提出:南部电力公司临时检修中止供电,却没有履行通知义务。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南部电力公司不承担责任的判决。

而房产公司的上诉理由是:火灾原因系原告自身行为引起,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南充中院二审认为,陈某和张某的家人自身用电不当,引起火灾,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房产公司交付的房产消防设施不完善,客观上加重了损害, 房产公司应承担相适应的民事责任。一审判决责任与过错不相适应,二审酌定为4万元。南部电力公司临时检修线路在客户微信群进行了通知,张某和陈某主张电力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致其损害的理由不能成立。

日前,南充中院二审改判南部县某房产公司向张某和陈某夫妇赔偿4万元。

来源:南充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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