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法院:“限高令”显威力 被执行人急还款
宇宙无限 发表于:2020-6-11 11:08:5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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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坐飞机去兰州谈生意,才发现已被限制乘坐飞机。今天我们到法院履行赔偿义务,希望法院能尽快解除限高令”。3月17日,于某等人戴着口罩急匆匆来到西充县人民法院要交执行案款。

受伤赔偿款难到手

2018年8月,李某在西充县某物流公司上班时被货物砸伤,司法鉴定为左肩、右髋九级伤残,骨盆等多处十级伤残,住院治疗花费甚高,后续仍需继续治疗。

2019年5月,李某一纸诉状将物流公司起诉到西充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物流公司赔付李某179792.67元。但判决生效后,物流公司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11月,李某向西充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八十岁高龄的母亲、读大学的女儿都指望我一人。现在不仅丧失劳动能力,因为治疗还欠了一堆外债,公司拖了一年还不给付赔偿款,希望法院能把钱帮我执行回来”李某说。

拒赔 强制执行奈我何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只查询到被执行公司名下有一辆大型汽车,执行干警立即查封这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

处理汽车要经过依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车辆价格评估、选定拍卖机构拍卖、进行拍卖公告等流程。考虑到申请人家庭困难,急需资金后续治疗,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被执行人,在干警的沟通协调下,8名公司股东经协商决定按出资比例筹措资金支付赔偿款。协议约定期限届满,他们从相互推诿到拒接电话,最后甚至手机关机、微信拉黑,一副“我不还钱,法院也拿我没办法”的态度。

限高 被执行人“撞南墙”

因被执行人属于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穷尽执行措施和手段后,2020年2月12日,西充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该公司股东限制高消费。

“反正疫情期间公司停工,我们也不会出门,法院要限制就限制。”于某等人对限高令也显得很不在乎。由于线下执行受到疫情影响,该执行案件只能暂时搁置。

“对不起,因你违反法院相关规定,已被限制乘坐飞机。”3月15日,被执行人于某等赶赴南充高坪机场想购票去兰州谈生意,却得到以上答复。

出行处处受阻,消费处处受限。慑于法院强制措施,3月17日,于某等人来到西充县人民法院表示愿意和申请人协商并支付赔偿款,同时请求法院尽快解除限制措施。

“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赔偿款也转至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考虑到疫情后物流公司急需复工复产,当日我们就解除了对于某等人的限高令。”执行干警周林说。

3月18日,申请人李某领取到案款。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在“限高令”的威慑下画上圆满的句号。(朱臻 蒋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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