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院●
一份检察建议推动全县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
小明
西检君,你看复工复产后餐饮业复苏这么久了,这个周末咱们去吃点好吃的吧?
好啊,吃什么?
西检君
小明
四川人,当然是吃火锅啦。
提到火锅,我们院前段时间就办理了一起火锅串串店使用“地沟油”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西检君
庭审现场
案件回顾:赵某等三人经营火锅串串店期间,利用回收顾客食用过的锅底油等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提炼“地沟油”,并与火锅油混合后再次出售。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赵某等3人犯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赵某等三人被当庭判决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同时判决赵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5万元, 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小明
呃,那还能吃火锅吗?
别紧张,咱还有后招呢。
西检君
发出检察建议
为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防范“地沟油”事件再次发生,西充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在全县火锅类经营场所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监控管理机制,以建立开放式厨房、使用透明玻璃隔断、通过视频传输等方式,将餐饮提供行为透明化、可视化,保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能够通过电脑、手机、显示屏等终端设备,实时观看餐饮加工重点环节。
小明
也就是说,我们吃火锅时可以通过视频实时观看到餐饮加工的全过程?
没错。我院为了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守护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还一并建议在全县学校食堂安装“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监控系统。
西检君
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根据检察建议出台了《关于在全县火锅、串串行业实施“明厨亮灶”工作的通知》,加强了对全县的火锅、串串行业的日常监管,并对全县学校食堂实施“明厨亮灶”工作。目前,县城61家火锅店、串串店,63家学校食堂共计投资150余万元安装监控系统,实现火锅店、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
明厨亮灶系统实时画面
检察官查看系统运行情况
小明
哇,那我又可以放心地吃火锅了
当然啦,走,咱们吃火锅去。
西检君
西检君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蓬安县院●
蓬安县检察院大力推动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
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助力蓬安建设生态宜居江城,蓬安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宣传
该院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新闻舆情监测平台、“两法衔接”平台和精准扶贫工作,组织检察干警深入街道社区、田间地头、工厂车间,宣讲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和参与途径。同时利用微信、微博、检察门户网站以及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公益诉讼,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认知度、支持度和参与度。与政府部门紧密配合,建立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合力,打好环境保护“组合拳”。
大力摸排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线索
积极落实全县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带领干警走乡镇进村社,全面摸排本县所有乡镇场镇居民生活污水污染、饮用水源污染、养殖场排污污染、露天焚烧秸秆等环境保护问题,上半年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5件。
大力办理保护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该院积极通过办案推进环境保护,先后办理了陈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700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获得法院支持;办理了彭某、唐某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要求被告人向嘉陵江蓬安段水域投放了价值2553.6元的鱼苗。办理了养殖场排污污染水源、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等污染环境案件,立案3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监督行政机关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及时整改,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蓬安县检察院通过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预防等职能作用,着力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以“检察蓝”呵护“生态绿”,为蓬安县生态环境保护贡献了检察力量。
来源:西充检察、蓬安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