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90天负债60万??顺庆公布“校园贷”典型案例
小妖花满楼满fx 发表于:2020-6-16 21:54:4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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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全媒体记者 吴雍

套路贷,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近年来,“套路贷”披上“校园贷”外衣,将罪恶的魔爪伸向了纯洁校园。部分学生因涉世未深,缺乏判断能力,轻易便陷入“校园贷”泥潭,原本借款几万,利息却像滚雪球一般越来越大,最后竟面临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高额还款。面对犯罪分子及其团伙“疾风骤雨”般的催债骚扰,受害学生身心俱疲,甚至引发各种悲剧。对于“校园贷”“套路贷”等严重危害大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顺庆区政法机关始终致力于严肃查处、高压打击、快审快判,依法保护广大在校学生合法权益。近日,顺庆区“扫黑办”对外公布了该区办结的一起校园“套路贷”典型案例。

无知学生懵懂“上钩” 90天“债台”高达60万

2017年9月正值开学季,西华师范大学的大一新生小王因日常开销超支,正苦于无钱周转。正当小王一筹莫展的时候,一位微信备注名为“顾维佳”的陌生人请求添加小王为好友,“顾维佳”告诉小王,自己是上海一从事贷款业务的人员,系专门帮助学生网贷的“推荐人”。

顾维佳可谓是小王的及时雨。在向小王询问了其学生身份和还款能力后,便将小王推荐给从事网贷业务的夏某某。在与夏某某联系过程中,夏某某对小王身份进行了“审核”,并以周息30%的高额利息,先后向小王发放了“贷款”共计数万元。

小王“上钩”后,夏某某又以“催债”为由,迫使小王又向其推荐的陈某某、刘某某以高利息借钱的方式,以偿还其对小王“债务”。从2017年9月至12月,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小王的“贷款”总金额便以滚雪球方式迅速增长至60万元。期间,还有不少不明身份人员到小王所在高校,以发放虚假传单、张贴“悬赏”告示等方式,对小王进行诽谤、讨债,甚至直接到小王寝室搜寻其下落,不仅让小王终日处于担惊受怕状态,还严重扰乱了高校师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非法扣”、 恶言“轰炸” 学生报案寻求帮助

因畏惧放贷人继续找自己麻烦,希望早日与之谈妥还债事宜,让自己学习生活恢复宁静,2017年12月12日,小王应陈某某要求,前往成都某酒店,与各借款人协商还钱一事。

到达酒店后,陈某某等人即将小王拘禁于酒店房间,再次逼迫小王借钱还债,同时陈某某等人还不时对小王言语侮辱、恐吓。为保证小王能继续通过借款“还债”,陈某某等人遂强制要求小王将所有欠款本金、利息全部出具为纸质借条,共计金额达63万余元。

被逼所迫,小王只好向母亲发送短信求救,小王母亲在得知消息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成都警方在摸排调查后,于12月14日将小王解救出来。

12月17日,身心俱疲的小王回到老家宜宾市翠屏区。到家后,小王立即向学校申请办理了为期一年的休学手续,想要安心静养,缓和紧张神经,可万万没想到,即使回到家也不能摆脱放贷者的“魔爪”。

在静养期间,小王及其父母、亲朋多次遭到不明身份的放贷者的骚扰、威胁、恐吓电话,不明身份的人员甚至还到小王居住小区散发传单,恶意中伤诽谤小王及其家人,使小王一家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同时也让小王本人精神再次受到更大刺激,经常夜不能寐,精神萎靡不振。2018 年4 月11日,因实在无法忍受非法放贷人员一而再、再而三的骚扰和侮辱,小王痛下决定,回到南充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

正义绝不会缺席 政法机关挥刀断“魔爪”

南充市公安局在接到小王报案后,立即对小王陈述的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同年4月16日,南充市公安局对小王被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并立即启动对犯罪嫌疑人夏某某、陈某某、刘某某三人的抓捕行动。同年5月3日,南充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在泸州市叙永县某酒店内将夏某某、陈某某抓获;5月9日,刘某某在淮南市抓获。






经查,夏某某、陈某某,案发时二人均系成都某高校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四在读学生;刘某某系安徽省某高校计算机学院学生。期间,三人通过网络平台推送广告,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采用周息20%-30%以上的超高利息(超出国家允许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的43倍以上)向不特定人放贷。过程中,三人采取预先扣除利息、打双倍借条并通过支付宝或银行卡走虚假双倍借款流水、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互相推送平帐等方式非法获利。在审讯中,夏某某、陈某某、刘某某三人对“套路贷”诈骗小王的行为供认不讳。



2019年12月18日,顺庆区人民法院在西华师范大学公开开庭审理了夏某某等三人“套路贷”案件。庭审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某、陈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相互推送平账等“套路贷”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夏某某、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远离“校园贷” 青春不负债

一、“校园贷”常见套路有哪些?

1.假兼职,真陷阱。一些骗子公司以高薪招聘全职或兼职为由,骗取学生信任,获取学生身份信息,在网络平台实施贷款或购买物品。

2.假熟人,真借贷。利用学生和熟人之间的友情,借用其身份信息在网络平台实施贷款或消费,套取钱财后“赖账”或者“直接消失”。

3.假校友,真诈骗。骗子们经常以学长学姐的身份与学生套近乎,获取信任后,骗取证件,利用其信息在信贷平台上进行贷款,成功后便“人间蒸发”。

4.假红利,真骗局。以帮助学生找工作或利用其身份信息贷款后进行投资,以分到一定比例的红利等好处,诱惑学生上当受骗。

5.假成本,真诱导。利用学生欠缺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特点,网贷平台或诈骗分子不如实告知贷款的风险,打着“零首付”“低成本”的幌子,诱导学生们上当受骗。

6.假培训,真哄骗。公司以应聘者能力不达标为由,要求应聘者进行岗前培训,由此产生不菲的培训费,诱导其通过贷款软件进行分期还款。

二、“校园贷”有哪些危害?

1.信息审核不严,存在高利率、高违约金的现象。大多数学生选择校园贷的根本原因就是其门槛低手续方便。据相关统计,纯学生网贷平台年化借款利率普遍在10%至25%之间,多数产品的年化利率在20%以上,远远高于普通的银行信贷利率。

2.部分网贷平台“以贷生贷、借贷养贷”。校园贷平台一个显著的危害就是滋生连环贷,部分网贷平台伙同第三方诱导学生从不同网贷平台借贷,拆东墙补西墙,进而致使债务雪球越滚越大,更有部分平台甚至恶意放贷,编织出“服务费”“逾期费”“催收费”等陷阱催收本金利息,使得许多学生深陷校园贷的泥沼,难以自拔。

3.暴力催收,侵害学生人格尊严。校园贷平台的暴力催收方式经常让人难以置信,各种骚扰、胁迫,乃至非法拘禁,更有甚者,采用裸条借贷的方式,极大地损害了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格尊严,某些校园贷逼债方式,已经严重超出合法范畴。

校园贷平台有整个的催款程序,包含了“十步曲”:发逾期短信,单独发短信,单独打电话,联系贷款者室友,联系父母,再次警告本人,发送律师函,给学校发通知,在学校公共场合张贴大字报以及群发短信。

三、针对非法“校园贷”,学生应该怎么做?

1.学习金融贷款知识,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被校园贷标榜的“低利率、低风险”冲昏头脑。同时谨慎通过校园贷做生意、炒股,这种贷款不但给自己增加压力,一旦生意出现意外则得不偿失。

2.树立正确消费观,避免攀比和盲目从众。现阶段大多数学生还无法实现经济独立,更要树立正确消费观,避免攀比和盲从,合理理性消费既能减轻家庭负担,培养自己理财意识,又能避免过度的资金需求。

【重要提醒】

若是遇到校园贷等金融陷阱,务必在第一时间向自己的老师或家人求助并报警,要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时刻牢记“三不要”,即不要沾惹“不良校园贷”,不要“非理性”消费,不要采取“极端”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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