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小区违建板房 城管:还绿化带于民,拆
宇宙无限 发表于:2020-7-3 01:49:0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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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拆除小区内违法建筑现场(执法部门供图)

群众投诉顺庆区“锦绣果州”小区开发商在绿化带上乱搭建板房, 执法部门责令违建者限期整改。5月10日,记者从南充市政府市长信箱经办部门获悉, 逾期后开发商仍未拆除违建板房, 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北城执法中队现已组织人员依法对该处违建进行了拆除。

业主投诉:绿化带上乱建板房

“是谁给开发商在小区公共绿地上搭建板房的权利? 这已侵害了我方的权利!”4月13日,顺庆区“锦绣果州”小区群众致信市长信箱,反映“‘锦绣果州’小区开发商私自占用公摊绿化面积乱搭乱建”问题。

投诉群众说,该小区靠2栋主楼的绿地范围内被开发商建设了一层板房、占地面积约100㎡。该板房不在规划许可建设范围内,板房占用的土地属于小区建筑区规划的绿化带,该绿化带归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擅自占用公摊面积私搭乱建。

对小区群众投诉的开发商私搭乱建问题, 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进行了受理。 在向反映群众发出《受理告知书》后,该局安排北城执法中队对此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部门查处:依法拆除违建板房

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北城中队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南充市果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锦绣果州”小区2栋旁绿化带上搭建有一板房, 该中队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南充市果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相关搭建合法手续, 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规划图纸, 执法部门认为:该处板房属违法搭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44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执法人员遂向该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5月9日,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调查回复中表示,逾期后该公司仍未拆除其违建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68条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 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或强制拆除等措施”, 该局北城执法中队于近日依法组织人员对该处违建进行拆除,现已拆除完毕。(记者 徐朝江 特约记者 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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