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韩伟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26人获刑,最高刑期20年!
因醉鞭名马幌 发表于:2020-8-5 09:59:5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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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下午,阆中市人民法院对韩伟等2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韩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 2013年以来,被告人韩伟伙同被告人韩国六等人非法经营“弃土场”攫取财物,以殴打、侮辱他人的方式排挤竞争对手,在当地树立了较大的威信。为了大肆敛财,被告人韩伟进而以能为他人承包、介绍工程盈利为由,先后笼络、纠集徐杰、唐国栋、杨庆、韩雪清和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余佳桧、邓雄、蒲鑫、张林以及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暴力打砸施工现场、强揽工程项目、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暴力或者软暴力讨债、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形成了以韩伟为组织者和领导者,以韩国六、徐杰、唐国栋为骨干成员,马亮、杨庆、余佳桧为积极参加者,邓雄、韩雪清、邓坤、蒲鑫、何建、张林、邓彬、孙伟杰、马浚凯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自2013年起共作案24起,其中寻衅滋事罪7件,开设赌场罪6件,强迫交易罪2件,敲诈勒索罪3件,非法拘禁罪1件,非法持有枪支罪1件,其他违法事实4件,造成4人轻微伤,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以被告人韩伟为首的犯罪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大量犯罪活动,在南部县城及周边地区形成了非法控制和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阆中市人民法院综合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阆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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