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泄愤烧山 阆中一村民被监视居住
勇敢的树袋熊1 发表于:2020-8-27 12:54:2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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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 封面新闻记者 苏定伟

8月26日,记者从阆中警方获悉,因怀疑自家树木被随意砍伐,为泄私愤,阆中裕华镇村民杨某义酒后在山坡附近点燃5处干树枝和茅草引发森林大火。目前,杨某义因涉嫌放火罪被阆中警方依法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并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5月5日晚,阆中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裕华镇千佛岩村6组附近大子山有人点燃了山火。接报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等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实,村民杨某义,现年51岁,阆中裕华镇千佛岩村人,事发当天,杨某义自饮白酒1斤后,沿公路散步时,发现自家林坡内的树木被人砍伐,怀疑是别人故意而为,非常气愤,便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散落在地上的树枝点燃后离开。在散步返家途中,杨某义又点燃另外4处山上的干树枝和茅草,引发森林大火。



经民警勘验发现,大火附近有多处农户住房,且与起火点直线距离仅50米左右,过火面积600余平米,幸亏扑救及时,才避免酿成大祸。在警方调查时,杨某义对酒后泄愤点火烧山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杨某义因涉嫌放火罪被阆中警方依法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森林高火险期烧山严禁野外用火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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