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公开招聘2020年聘任制公务员,岗位有——
123456833 发表于:2020-8-30 14:04:3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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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关于2020年南充市公开招聘

聘任制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批准,南充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职位

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4名,其中: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教育教学管理高级职员1名;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管理高级职员1名;

南充市顺庆区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高级职员1名;

南充市顺庆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招商引资管理高级职员1名。

各招聘职位职责详见《2020年南充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02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职位的学历、专业、资历、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南充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聘任机关公务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03 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公示、审批、办理聘任手续等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5日8:00至9月15日24:0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2020年南充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照片及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以“报考职位名称+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聘任机关指定电子邮箱。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2)与应聘职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证明材料,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扫描件。

应聘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3﹒报名电子邮箱地址:

中共南充市顺庆区委组织部,2522041385@qq.com。

(二)资格审查

聘任机关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名申请后72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职位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发送至应聘者提交报名材料的电子邮箱,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并注意查收。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位匹配程度。考试测评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试测评总成绩一律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测试占50%,专业知识测试占50%。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聘任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1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3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得进入下一聘任环节。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所聘任职位要求的能力,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面试。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测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聘任环节。

2﹒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聘任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任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聘任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任的处理。

因考察和体检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测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审批

根据考试测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拟聘任人员名单经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聘任手续。

(六)办理聘任手续

聘任机关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解除聘任合同情形,违约责任等条款。

04 聘期管理

(一)聘期

按照聘任制公务员有关规定,职位聘期均为3年,试用期均为3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登记,人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存。试用不合格人员由聘任机关解除聘任合同。

(二)考核

根据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依据聘任合同,全面考核聘任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其完成聘任合同确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在聘任合同期满时进行,主要考核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合同期限内的总体履职情况,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聘期考核结果报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聘任合同期满后是否续聘或转为委任制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三)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05 纪律监督

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依法接受监督。组织招聘时,南充市纪委监委和南充市顺庆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处理。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南充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17-2700938;南充市顺庆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17-2712953。

06 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应聘者在招聘期间要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并密切注意相关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

(二)本次聘任制公务员招聘的职位调整情况、考试测评的时间和地点、考试测评成绩、考察与体检结果、拟聘任人员名单、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等将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zyshbzj.nanchong.gov.cn “人事考试”专栏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三)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联系人:陈行,咨询电话:0817-2875188;

中共南充市顺庆区委组织部,联系人:王雨,咨询电话:0817-2729816。

附件:1﹒2020年南充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





2﹒2020年南充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2020年8月13日

*填写报名登记表有关说明

一、填报的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保证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通讯地址”须写明本人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省、市的具体地(住)址及邮编。

三、所填“联系电话”应能保证随时联系。

四、学习工作经历主要包括:

(一)“学习经历”:1.时间要具体到月份;2.时间从高中填起;3.在各个学习阶段注明所获学历和学位。

(二)“工作经历”:1.时间要具体到月份;2.注明自己在每个工作阶段的岗位或身份。

(三)“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必须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有待业经历的应写明起止时间。

(四)在职学习的经历,请注明“在职学习”;兼职工作的经历,请注明“兼职”。

(五)在职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为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
来源 |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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