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南充这些地方招人啦~
123456835 发表于:2020-9-17 06:03:5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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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招募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文件精神,经批准,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及岗位

全市公开招募阆中市基层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专员13名(文成镇畜牧兽医站1名、博树回族乡畜牧兽医站1名、五马镇畜牧兽医站1名、飞凤镇畜牧兽医站1名、彭城镇畜牧兽医站1名、木兰镇畜牧兽医站1名、思依镇畜牧兽医站1名、玉台镇畜牧兽医站1名、水观镇畜牧兽医站1名、石滩镇畜牧兽医站1名、龙泉镇畜牧兽医站1名、望垭镇畜牧兽医站1名、千佛镇畜牧兽医站站1名)。

二、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记录;

2. 身体健康,能适应边远镇村工作,服从工作调动安排;

3. 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4. 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5. 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或涉黑涉恶的;

4.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或受政务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6. 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7. 谎报、瞒报个人基本情况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8.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9. 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干部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10.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11.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2.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特聘为动物防疫专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募对象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年龄50周岁以下(1970年8月31日后出生)的三类群体中招募:

1. 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等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防疫人员。

四、工作职责

1. 为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 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3. 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4. 协助开展全市动物疫情普查、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

5. 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招募程序

1. 招募公告:2020年9月16日—20日(5天)在阆中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报名咨询电话:0817-6252401、18783995329。

2. 个人申请:2020年9月21日—22日(2天)期间,凡符合特聘条件的,到阆中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填报《阆中市2020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见附件1),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近期2寸免冠照片三张等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在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结果。

3. 技能考核:阆中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考评小组,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统一开展技能考核考试。考试考核时间由阆中市农业农村局另行通知。

4. 集中体检:按照技能考核总成绩前13名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如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5. 研究公示:集中体检后,由阆中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向市人员法院、公安局、信访局查询拟聘用人员有无征信失信记录、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违法上访行为等,并经阆中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审核通过后,在阆中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5天(5个工作日)。

6. 确定人选:公示结束后,与聘用人员签订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协议,10月20日前到岗,按合同从事服务工作。

以上6个环节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影响招募情形经查核属实的,取消参加招募资格。如取消参加招募资格人员较多、剩余人员不足招募名额,再进行递补。

六、服务期限、服务待遇、服务管理

1.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聘用期限及服务待遇。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聘用期限按年度实施。此次招募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为一年,自签订购买服务协议之日起计算。特聘期间服务补助经费按月发放2000元。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动物防疫专员,一次性发放5000元年度考核合格服务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年度考核服务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并予以表彰;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满后可根据下一年度特聘计划指标情况优先继续聘任。

2.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管理。阆中市农业农村局制定《阆中市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服务管理,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助拟采取基本工资加绩效的办法发放。服务期间,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考核优秀的,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续聘;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人员,乡镇畜牧兽医站公开招考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人员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录用。

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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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网格化服务中心

招聘专职网格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建设一支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履职到位的专职网格管理员队伍,加快推进全县社会治理现代化,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职网格管理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职网格管理员:6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过硬,遵纪守法,团结合作,具有良好思想品德,自愿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及岗位调整。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网格工作经历,可放宽至高中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三)为方便工作,同等条件下,在县城内居住的优先考虑。

(四)能灵活使用手持终端并完成数据信息汇总与上报,熟练使用基本办公软件(word、excel等),具有从事网络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招聘对象: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的;

2.受过刑事处罚、参加过邪教或非法组织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的;

4.曾被开除党籍、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9.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不可作为选聘对象的;

10.存在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三、岗位职责

专职网格管理员在县网格化服务中心及智慧城乡治理中心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治理中心日常业务工作,完成网格内动态信息采集、社情民意信息调查、信息摸排、法律政策宣传、安全隐患巡查、矛盾纠纷调解、社会心理疏导、公共服务代办、日常巡查与专项巡查、一般问题处置与上报等各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五、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免冠照同底版彩色照片1寸1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报名地址:县委政法委政治处(县行政中心4楼)

联系人:杨林

联系电话:0817-8860128,13890745558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50%,满分100分。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联系不畅错过考试时间,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重点考察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相关知识和能力,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面试

依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所需招聘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未达到面试要求人数时,所有参加笔试人员都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思维逻辑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体检由仪陇县网格化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录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对象。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对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与县网格化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七、福利待遇

此次被录用人员为仪陇县网格化服务中心合同制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间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签订合同后,待遇为每人1800—2100元/每月,仪陇县网格化服务中心负责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仪陇县网格化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7—8860128

仪陇县网格化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1日
来源 | 阆中古城、仪陇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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