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住房变商铺 开发商食言当赔匠
462710480 发表于:2020-9-25 14:31:3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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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房屋委托给营销公司销售,营销人员承诺房屋可改造成商铺,一对夫妇购房后,因客观原因却无法住改商,因案涉房屋价格明显高出周边房屋,夫妇二人状告开发商和营销公司,要求退还房屋差价。认为住房可变商铺 愿望落空提起诉讼仪陇县文旭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新政镇开发建设了城东文铭农贸市场项目。2018年1月13日,文旭房产公司与三友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签订合同,由三友营销公司承包销售该项目3栋楼共计96套住房, 双方以每平方米3200元的价格进行结算。2018年6月15日,经三友营销公司销售, 仪陇县一对中年夫妇刘某、 胥某与文旭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刘氏夫妇在该处楼盘购买住房一套,建筑面积93.29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5359.63元,总价款50万元。购房前,刘某夫妇与营销人员敬某通过视频聊天进行沟通, 敬某称:“你们在接房后可以自行改成商铺使用, 没得哪个管你。”刘某夫妇保留了这段视频。但刘某夫妇收到接房通知后却傻了眼,他们购买的一楼房屋与文铭农贸市场虽然相邻,但因各种原因无法改造成商铺。夫妇二人与两家公司交涉,要求退还虚高的房价,被拒绝后,他们将文旭房产公司和三友营销公司起诉到仪陇县法院,认为房价应按每平方米3200元计算,要求两家公司连带支付房屋差价201413元及利息。法院认定开发商违约 终审判决赔偿9万余元庭审时, 文旭房产公司辩称,合同明确约定是购买住房而非商铺。我公司没有进行任何宣传及销售,因此不属于本案的责任主体。 三友营销公司答辩称,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仪陇县法院一审认为,三友营销公司依合同约定所进行的销售行为的后果应当由委托人文旭房产公司承担。 案涉商品房的成交单价每平方米5359.63元大大超出相邻楼栋一层最高成交单价和同栋其他楼层最高成交单价,结合本案证据,可以认定销售方在销售时作出了案涉商品房在接房后具有改造成商铺的便利条件的承诺,当事人违反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酌定案涉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4361.06元,文旭房产公司应退还刘某、胥某93157元。一审判决后,三方均不服。南充中院二审认为,文旭房产公司承担的应是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日前,该院二审改判文旭房产公司赔偿刘某、胥某损失93157元。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律师志愿者行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 如何处理全省 十 佳 律 师 事 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法院根据实情,判决由开发商赔偿购房者的损失。

来源:南充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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