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多时间,47人上当!南充这个婚骗团伙18人获刑!
马宝清马宝清 发表于:2020-11-19 11:55:1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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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至11月18日,仪陇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借相亲实施诈骗案件。被告人黄某某、张某某等18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八个月至四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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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三天的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及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本案事实已全部查清。



审 理 查 明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蒋某某等1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介绍相亲为由,三五人组合在一起,分别扮演参加相亲的单身女性和其亲属、介绍人等,骗取刘某某、吴某某等47人钱财。1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张某某等6人诈骗数额巨大,冯某某等12人诈骗数额较大。本案各被告人系合伙共同作案,在共同犯罪中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相互紧密配合实施犯罪行为,彼此的行为密不可分,不宜划分主从犯。

判 决 如 下

仪陇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各自参与作案的犯罪金额、次数、犯罪情节以及前科、认罪认罚、退赃表现、预缴罚金等情况,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二、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三、被告人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四、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到5000元不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来源:仪陇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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