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法官:“为孩子着想”成功调解一起“敏感”纠纷
poney 发表于:2020-11-27 19:24:3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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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仪陇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有效促成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案件得以圆满审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1月20日上午九时,仪陇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姚某诉被告蒋某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然而被告却迟迟没有到庭,法官助理任银多次电话联系被告蒋某的法定监护人,但一直无人接听,法官只好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经审理查明

2012年姚某,通过旁人介绍,与蒋某相识并同居生活,2013年6月生育一子蒋君君(化名),后姚某离开蒋某开始了自己新的生活。2020年3月,蒋某向本院起诉姚某请求判令孩子由自己抚养,姚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随后本院判决孩子由蒋某负责抚养,姚某承担相应抚养费。2020年10月,姚某向本院起诉称因蒋某患有精神疾病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请求判令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通过审理查明,原告姚某提供的相关证据与其诉称的事实基本一致。



承办法官何刚考虑到此类婚姻家庭案件若简单地以判决处理,可能会造成不良社会效果,对于小孩来说,生活环境的突然改变有可能造成其各种不适应,对其身心健康以及成长极为不利,同时还容易激发被告蒋某及其家人与原告姚某之间的矛盾,农村习俗形成的旧观念可能会让本就身患精神疾病的蒋某走向极端,导致悲剧的发生。
鉴于案情特殊,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被告蒋某家中了解情况并决定在可能的情况下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为促使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电话邀请了被告蒋某所在村的支部书记一同前往。



到达被告蒋某家中后,经了解得知,被告蒋某母亲因担心失去孙子蒋君君的抚养权,不愿意出庭应诉,也不愿意配合法官的调解,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工作人员将蒋某母亲请到一旁,以自己也是一名孩子母亲的身份表示对其家庭所遭受的变故予以同情和理解,并从法理情理和如何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劝说蒋某母亲,最终蒋某母亲同意接受法院调解。随后,工作人员引导双方分析现状,重点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耐心劝导原被告双方,并讲明此案所必须依照的法律原则。最终原告姚某同意将孩子交由蒋某的父母继续抚养,自己愿意按照法院原来的判决按时给付抚养费。



为进一步缓和双方矛盾在法官何刚的建议下,姚某决定当场履行部分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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