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12月18日发布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南综执建罚决字〔2019〕第7号),对四川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没款合计10934742.92元。很多网友称“罚的倾家荡产”,下面来看看该项目的详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
1、四川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南部县新华路38号建设的金江名居项目1号楼,办理了建字第规51132120090005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22000㎡。于2009年开工建设,2012年竣工,实际建筑面积38634.5㎡,实际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面积16634.5㎡。四川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2、四川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对金江名居项目1号楼组织了竣工验收,于2018年对金江名居项目2号楼组织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至今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备案。四川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
1、四川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条款《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2、四川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将金江名居项目1号楼、2号楼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备案的行为,违反条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处罚条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第八项。
处罚内容:
1、对四川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金江名居项目1号楼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四川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金江名居项目1号楼超建的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情形的13376㎡建筑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按金江名居项目1号楼建设工程造价的5%,对四川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2122560元的罚款;
(3)按金江名居项目1号楼住宅出售均价2642.99元/㎡,没收违法收入人民币8612182.92元;
2、对四川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将金江名居项目1号楼、2号楼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备案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四川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改正,按照国家规定将金江名居项目1号楼、2号楼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备案;
(2)对四川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00000元的罚款。
3、综合上述行政处罚意见,对四川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没款合计10934742.92元。
罚款金额:232.256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861.21829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