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乡霸为民除害,两长同庭共审黑恶
123456868 发表于:2021-1-16 05:50:4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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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顺庆区聚焦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一批涉黑涉恶犯罪集团或团伙被绳之以法,人民群众欢欣鼓舞,司法正义得到有力维护。截至2020年12月上旬,全区累计办结黑恶案件8件52人、套路贷案件1件3人,实现了“案件清结”行动的全面胜利。



去年年底,顺庆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期间,再办结一起涉恶案件,涉案的伍某某、冯某某、何某某三人恶势力团伙,犯敲诈勒索罪案,被分别判处了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情回顾

近年来,顺庆区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序推进,尤其在公共交通、医疗卫生和生活用水方面,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同等待遇,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深受其惠。然而,个别农村地区,却盘踞一批“地头蛇”,凭借自身在该地区某行业领域的强势地位,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良善百姓、牟取非法利益,不仅引起极大民怨,还破坏社会和谐安宁。此次顺庆区依法办结的以伍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案,就是盘踞在该区北部乡镇农村客运行业的“地头蛇”,顺庆政法机关对其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出手,打“蛇”七寸,为民除害。

“泼皮耍浑”牵出线索。2019年9月26日,10路幸福公交车从红豆村出发经过芦溪镇时上了一名当地乘客,却被冯某某骑着摩托车拦在公交车前不许离开,冯某某蛮横无理地要求刚上车的芦溪乘客必须马上下车,并威胁10路幸福公交车不准在芦溪载客。公交车司机迫于冯某某“死皮癞脸”的淫威和恐吓,只能将刚上车的乘客劝下车,该乘客因时间紧迫要搭乘该班车到南充火车站赶车,被劝下车后欲哭无泪、心急如焚。

冯某某阻拦公交车合理合规拉客的恶劣行为,俨然有“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打此路过、留下买路财”的强盗气焰和嚣张态势。冯某某无故阻拦农村公交车正常运行的霸道行径,被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引起公交车乘客纷纷向公安机关举报。同年9月27日,顺庆公安机关以冯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作出对其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经调查发现,冯某某之所以经常在芦溪镇阻拦10路幸福公交车拉客下客,是为了维护以伍某某为首的一伙人在芦溪镇客运市场的非法垄断利益。该团伙不仅采取滋扰、纠缠、拦车等方式,长期阻止外地合法营运车辆在芦溪载客,还对在该镇从事非法营运的车主强行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将近十年之久。鉴于该线索背后涉恶,顺庆公安机关于2019年10月11日,传唤伍某某、何某某,以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同年10月12日对伍某某、冯某某、何某某三人进行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进行监视居住。

“群众中去”深挖铁证。为确保对伍某某等人犯罪行为进行详细掌握和证据固定,顺庆区政法机关2020年开始着手对伍某某、冯某某、何某某三人涉嫌敲诈勒索一事进行深入调查,组建工作专班,深入芦溪镇、永丰镇、辉景镇、大林镇等地,深入人民群众中间,了解伍某某等人违法犯罪的具体情况。

经调查确定,伍某某系原芦溪镇汽车站站长,但该站因经营问题长期处于废弃状态,旅客、车辆均不在该站候车、停靠。为谋取非法利益,从2010年至2019年期间,伍某某伙同冯某某、何某某等人,对在该镇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的司机,采取向运管部门举报相威胁、阻拦车辆不让其拉客等手段,强行收取29名非法营运车司机的所谓“站台管理费”、清洁费、入场费等费用,累计达20余万元,所获钱财被三人挥霍开支。

就伍某某等人向司机索取费用一事,顺庆区政法机关向顺庆道路运输管理相关部门核实,伍某某系个体工商性质,客运站或个人无权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收费,也没有资格对其进行查处和罚款。伍某某等人对该镇非法营运车辆擅自采取的系列违法行为,纯属为了牟取个人利益,而该镇各非法营运车主因担心伍某某向运管举报,招来报复,便向伍某某等人一再屈从,慢慢形成了一条以伍某某为首的团伙向芦溪镇地下“黑车”收费的产业链,久而久之,该产业链根深蒂固,伍某某团伙在该镇客运市场的势力逐渐坐大。

据芦溪镇部分居民透露,近年来,伍某某在芦溪客运市场违规收费、强行拦车,不论合规营运车辆还是非法营运车辆,一律“通吃”。其行为严重破坏了以芦溪为中心,辐及永丰、灯台、辉景、大林等地农村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尤其让灯台经芦溪、永丰经芦溪的客运车辆不许在芦溪上客,严重影响了芦溪居民的出行便利。

“对标法规”准确评判。自伍某某等三人依法归案后,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于2020年9月8日、10月9日先后两次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伍某某、冯某某、何某某犯敲诈勒索罪。

顺庆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公诉人、辩护人等展示证据,围绕该案被告人收费是否合法、收费行为是否系职务行为、收费金额认定、利益分配情况等焦点问题进行讨论。

经讨论确认,芦溪汽车站属于普通内资企业,完全遵循市场规则、自负盈亏,伍某某所谓站长身份,只是企业自身行为和称谓,不在政府授权范围内。伍某某虽有收费许可证,但该证仅限于车站内收费项目所涉,且该证2015年已经作废,芦溪镇汽车站长期处于废弃状态,其他合法营运车辆有权选择不与伍某某签订服务合同,可以不必接受该车站服务。伍某某在自身车站已经废弃,也未提供任何服务的情况下,将所谓的车站范围扩大到整个镇域范围,并采取威胁、阻拦、修筑拦车设施等行为强行收取无证营运司机钱财,强行阻拦合法营运车辆在芦溪载客,并伙同冯某某、何某某二人长期在该镇实施这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破坏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社会影响极为恶劣。顺庆区法院按照“两高两部”关于恶势力的认定标准,依法认定伍某某等三人团伙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两长同庭”公审恶霸。伍某某等三人利用在农村客运市场的垄断势力,横行乡里、目无法纪,危害了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是一起典型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顺庆区人民法院、顺庆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对该案高度重视、靠前督战、一线指挥,于2020年11月26日,由顺庆区人民法院院长邹九九担任审判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晓荣出庭支持公诉,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伍某某、冯某某、何某某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伍某某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系主犯,冯某某、何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认罪认罚,有自首坦白等情节,顺庆区法院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伍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生效后,伍某某等三人认罪认罚,不再提出上诉。自此,该案全部办结。

现实意义

伍某某等三人恶势力团伙犯敲诈勒索罪案,是该区专项斗争以来依法办结的第二起涉及农村地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案件,具有以下现实意义。

一是对染指农村社会资源的恶霸予以了痛击。伍某某等人利用其在乡镇客运市场的势力,垄断社会公共资源,强行牟取利益,且“唯我独尊”“称王称霸”,引起地方群众深恶痛绝。我区对这类盘踞在农村地区的涉黑涉恶势力,始终坚持“绝不放过”的原则,一旦发现,坚决狠打、迎头痛击,绝不容其继续为祸一方。

二是对落实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进行了维护。城乡公交、医疗卫生、集中供水、治安联防、环境整治“五个一体化”是我区近年来推行的惠民政策,在全市三区六县“首屈一指”。其中城乡公交一体化推行以来惠及顺庆现有七个乡镇、两个涉农街道三十余万名农村居民,该政策是顺庆地方党委政府为民众办实事、谋福利的典型体现,受到广大农村群众交口称赞。但以伍某某为首的团伙,阻拦幸福公交车在芦溪载客下客,强行将个人谋私意志凌驾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之上,对这种行为政法机关坚决严打,一方面维护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保护人民群众享受政策惠顾的合法性。

三是对实现农村法治建设的目标做好了引导。以伍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盘踞芦溪镇接近十年之久,长期非法垄断农村客运资源,且以向运管举报各非法营运车主为要挟,迫其缴纳各种费用,各车主碍于伍某某等人淫威,产生心理恐惧,一味地妥协、让步、交钱,助长了伍某某等人威势,该镇广大农村群众也受到伍某某虚假威势的蛊惑,皆出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揭发,导致伍某某等人的垄断势力披上了“合法外衣”,且变本加厉、愈演愈烈。这次我区政法机关一举端掉伍某某团伙,就是通过扫黑除恶案件办理,向顺庆广大农村居民进行了一次普法教育,提升了人民群众法治素养,使其认识到农村社会法治建设任重道远,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决对农村黑恶势力说“不”,确保农村社会发展更健康更和谐更安宁。

来源:今日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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