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电”变“窃电”违法终获刑
我是来围观的逊 发表于:2021-1-28 09:37:2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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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网南充供电公司顺庆供电中心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某公司管理人员蒋某窃电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这是南充市2015年来首例因窃电入刑的案件。

“节电”还是“窃电”?

2019年5月,顺庆供电中心工作人员发现一建材公司用电数据异常,经上门检查,发现电能表封印有破坏痕迹。工作人员遂同蒋某一道,将电能表送至南充市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发现,该公司调整了电能表内置互感器参数,以达到减少用电计量的目的。蒋某称是一位陌生男子在2019年4月到公司计量箱里安装了节电装置,本人对该事毫不知情。

据悉,该建材公司主要生产页岩砖,系蒋某与其家人共同开办,日常经营由蒋某负责,公司有1250千伏安专变一台,系大工业用户。

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和供用电合同约定,顺庆供电中心对其私自调整设备参数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补缴了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并提醒蒋某科学节能、合法用电。

再伸手终获刑

2020年7月,顺庆供电中心在整治高损线路过程中,发现某10千伏线路分线线损异常偏高且波动大,通过进一步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该线路损耗与蒋某公司生产用电情况密切相关,该公司用电数据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出现异常,期间每月缴纳电费均大幅减少,存在重大计量异常或窃电嫌疑。

2020年7月7日下午,顺庆供电中心工作人员汇同顺庆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一行9人,在该公司代表李某的陪同见证下,对该公司计量装置进行开箱检查,发现联合接线盒进出电流不一致,出线电流比进线电流严重偏小。

在破解后接线盒背面,发现内暗藏有一块电子线路板,窃电者可通过遥控线路板减少接线盒出线侧流入电能表的电流进行窃电。供电工作人员填写了“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以及“窃电通知书”等书面材料,固化客户窃电证据。随后,公安机关对蒋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真的再也不敢了,叫我交多少罚款我都愿意。”面对铁一般的事实和庄严的法律,蒋某悔不当初,及时主动补缴了电费和违约金,请求从宽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判决: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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