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社会服务工作
2020 8 19
星期三
8月18日,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周婧一行到南部县检察院交流学习醉驾案件社会治理工作。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永菊陪同。
立足区域优势 提出科学建议
会上,陈永菊对周婧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感谢他们对南部县检察院工作的支持和肯定,并立足区域优势,重点介绍了该院关于醉驾社会服务工作的背景、法律依据、机制建设、机制运行、取得成效、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情况,介绍了下一步工作规划。同时,就地区差异可能导致醉驾社会服务的不同问题,与锦江区检察院交换意见、共同探索,提出了符合地区差异化的醉驾案件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化服务的科学、有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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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危险驾驶 贯彻司法理念
周婧表示,南部县检察院《关于将醉驾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服务作为检察机关不起诉条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制定及实施,一方面给予了醉驾犯罪嫌疑人一个“自我净化犯罪污点"的机会,减少社会对立面。另一方面也产生了警醒、强调、教育广大群众的社会效果,有效预防了危险驾驶、减少了交通肇事犯罪的发生,彰显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落实到实处。将把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带回去,推动锦江区检察院醉驾案件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加强工作交流 互取优秀经验
最后,双方就认罪认罚工作、扫黑除恶工作、命案、毒品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等工作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沟通,互相交流意见、借鉴经验,一致同意加强两院重罪检察工作的协作联系,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共同勾画重罪检察蓝图,筑牢社会安全屏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文稿:晏玉环 编辑:熊满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