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户投诉“霸王条款”“阳光大地”遭扣信用分
dxf17 发表于:2021-4-24 21:39:5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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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晚报记者 徐朝江 特约记者 杨强 文/图

前段时间,市民汪女士向南充网上信访投诉服务平台反映,其购买南充市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中心城项目房屋时,被开发商“逼”着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霸王条款”。10月8日,记者从该服务平台获悉:市房地产管理局高坪办事处调查发现,该公司阳光中心城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确实存在不合理条款,遂对该公司提出严厉批评,并书面通知要求整改,扣减其当月销售信用信息分10分。

购房户投诉 购房遇补充协议“霸王条款”

“由阳光大地集团公司(南充市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 单方面起草的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里面存在多条‘霸王条款’,我拒签无效,退房无效,不签补充协议不让我签正式合同……”8月28日,外地购房户汪女士通过网上信访反映,她购买南充市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中心城项目房屋, 被开发商逼着签有“霸王条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就是‘霸王条款’!我一个女孩子初来乍到去买房, 没想到有这种遭遇,谁为我讨公道?”汪女士投诉说,她是全款买房,目前已交款33万元,未签正式合同。阳光中心城售楼部单方面表示,补充协议同不同意都得签, 否则她办不了房子手续,她十分着急。

汪女士反映的“购买南充市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中心城项目房屋,交款后遭遇补充协议‘霸王条款’,拒签无效,退房无效,不签补充协议就不让签正式合同”问题,经网上信访投诉服务平台交办至市房管局后, 房管部门于9月2日进行了受理,并向汪女士发出受理告知书。

房管部门调查 补充协议确有不合理条款

9月3日下午, 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工作人员经电话与汪女士沟通, 被告知上午阳光中心城售楼部已主动与汪女士联系, 让汪女士自行选择购买或退房退款,如选择购买,可不签补充协议。汪女士称自己对这个项目房子还是满意,只是对补充协议存在“霸王条款”及销售人员服务不满意,所以选择了购买。针对汪女士反映补充合同存在“霸王条款”问题,9月4日,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约谈了阳光中心城项目销售经理蒋某。蒋某称,在房管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汪女士已于8月29日上午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签补充协议。

“我单位工作人员抽查了1户该项目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确实发现有不合理的条款。”9月23日,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在汪女士反映事项处理意见书中表示,对此,该办事处做了如下工作:对该公司的前述行为作出了严厉批评;将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梳理出来并书面告知要求整改;扣减南充市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8月销售信用信息分10分。

延伸阅读

签购房补充协议 应坚持双方自愿原则

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负责人告诉记者,销售信用信息分与房地产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监管资金拨付挂钩, 各个房地产企业对销售信用信息分很看重。若分数低将影响《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和监管资金拨付。

这位负责人还说,《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文本是住建、工商(现市监)等部门监制的示范文本, 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 补充协议是由各个开发企业自己拟定的格式文本,往往五花八门。从法律性质上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属民事合同,一定要本着友好协商、平等协商、双方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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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利用强势地位 要求签不合法协议

市人大代表、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廖丹说,如果房产开发商要求购房户签了补充协议才能签主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程序颠倒、本末倒置。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的补充和完善, 应该是先签主合同、 再签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应在双方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签订,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要求购房者必须签订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协议。

汪女士购房遭遇补充协议“霸王条款”向有关方面反映后,房管部门调查认定企业有不合规行为并从行业管理的角度作出了处理,同时要求房产企业进行整改,体现了房管部门发现问题后加强了行业管理。 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时, 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文本内容,全面了解拟购房屋的状况,对于开发企业提出的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要求有权拒绝, 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若购房者发现自己已签订了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协议,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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