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区域性限购政策调整:部分地区取消限购 核心区3年限售
风吹吹蛋蛋疼风w 发表于:2021-4-24 22:35:3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331


  资料图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5日电 据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5日消息,兰州市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对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区域性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3年期限的限售政策。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阐释政策时称,此举是进一步贯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兰州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实际,因区施策、精准调控的结果。

通知明确,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继续实行非兰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两套的限购政策,但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价格备案制度。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指导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房产部门对拒不接受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资料图 中新经纬 钱蕊莎 摄
通知还明确,要实行住房限售措施。

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限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个人在上述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字样。通过司法裁决、拍卖、拆迁还建、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不受前款措施限制。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表示,兰州此次政策调整,重点在于三点。第一、对部分非核心区域进行了限购松绑,这是最核心的,属于微调,但容易受关注。第二、对限购认定要求放松,即外地购房者购房不再核查社保。第三、落实限售,进而在去库存和防投机方面落实新政策。

“交易不好也会促使楼市政策微调,但对于炒房依然零容忍,所以限售政策会推进。”严跃进说。(中新经纬APP)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 财经资讯。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房产, #高坪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高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