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细节曝光!南充一男子涉嫌故意杀人被起诉!
123456835 发表于:2021-5-10 22:58:4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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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男性,46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南充蓬安县,住南充市顺庆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2020年12月27日被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7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2月25日18时许,杨某(职业:滴滴车司机)将自己的“滴滴”运营平台关闭后,随即开车至南充市顺庆区文化路附近,以非法拉客的方式将陈某搭乘上车、送其前往高坪区“三桥”附近就餐。在行驶过程中,杨某对陈某提出现时段处于车辆通行的高峰期,需支付人民币10元钱的车费,陈某执意只支付人民币8元车费,为此双方在车内发生言语冲突,后杨某就说:“算了,今天我不拉你这个客人了,也不挣你这个钱了,你现在就下车。”陈某听后,仍坐在车内不下车,执意要坐杨某的车。随后杨某将车开到他位于南充市顺庆区平城街的住处楼下,并对陈某说:“你不下车,我也不管那么多了,我就把车停在我楼下,随便你怎么样。”陈某见状,便拨通电话与对方说:“我现在坐在一辆滴滴车上,他不拉我走了”。杨某误认为陈某是交通运管部门的“媒子”,正在打电话通知运管部门前来处罚他非法运营之事,杨某非常生气,并对陈某说:“我走了,随便你今天怎么样。”杨某下车返回自己家中,留下陈某一人坐在车内。杨某回到家中后,想到2017年因非法运营自己被交管部门罚款人民币5000元、全家靠他跑车挣钱维持生计、还要还车贷、自己又遭受了“钓鱼执法”,就越想越生气,几分钟后,杨某从其家中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揣在上衣外套左内侧、冲下楼前往车内、想与“媒子”同归于尽。
杨某回到车前看见陈某仍在现场,双方爆发口角,随即杨某气上心头,认为其生计被夺,便拿出带在身上的菜刀砍向陈某头部、颈部等地方,陈某见状连忙逃跑,杨某在其身后追撵,继续用菜刀砍其上半身、头部等部位,连砍数十刀,期间陈某某一边跑一边求饶、最后倒地不起,杨某也逐渐消了气、冷静了下来,遂停止再继续砍杀陈某,害怕被警察抓获便逃离现场,第二天自行到侦查机关投案自首。
杨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中止)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处理。杨某犯罪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是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杨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被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中国检察网
1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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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微博 发表于 2021-5-10 22:59:15 | 阅读全部
挨两刀,这个教训有点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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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侦球 发表于 2021-5-10 23:00:14 | 阅读全部
我认为乘客活该,都不容易,为区区十元钱,何必嘛,更何况,车辆通行高峰期,能搭到车就很不错了,何必嘛,别人开滴滴车挣钱养家,也不容易。这种不通人情的,估计现在也很后悔,为区区十元,自己差点丟了性命,不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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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写杂布计 发表于 2021-5-10 23:01:02 | 阅读全部
确实这个乘客处的不太好,为两块钱而丢了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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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物怨 发表于 2021-5-10 23:02:02 | 阅读全部
不要把人逼上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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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敲窗y 发表于 2021-5-10 23:02:21 | 阅读全部
生活都不容易,说实话挺同情这司机哥们。从生意的角度是做了最不划算的事。但从另外的角度来说是断人财路,断人念想,所以冲动了!乘客肯定会后怕,也是一种教训。得饶人处且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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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冠华 发表于 2021-5-10 23:03:13 | 阅读全部
其实司乘就是一种交易生意 要是有一方觉得不合理都可以随时终止交易,各走各的就可以了,何必要把事情发展到不可挽回的地步呢?现在双方都后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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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侦球 发表于 2021-5-10 23:03:59 | 阅读全部
有些人真的是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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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困血馆闻 发表于 2021-5-10 23:04:25 | 阅读全部
两块钱两条命,命也太不值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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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常乐77 发表于 2021-5-10 23:04:56 | 阅读全部
该被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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