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仪陇发布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
飘渺九月 发表于:2021-7-6 20:54:2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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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对象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我县常住户籍的以下人员:
1.特困供养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4.贫困精神病人、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救助范围
(一)重特大疾病病种。经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肝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卒中、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地中海贫血、尿道下裂、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风湿性心脏病等33种。
(二)其他重大疾病。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规定起付线以上的(特困供养人员除外)其他重大疾病。
三、救助标准
城乡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其他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达到相应起付线按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四、经办流程
(一)“一站式”即时结算。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就急、分级诊疗的原则到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转诊证明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救助对象身份,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救助对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出院只需支付个人应付部分。
(二)手工结算。本年度内按照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医疗救助中心审核、县医疗保障局审批的程序办理。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低保对象证明、特困供养人员证明等)或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系统信息表加盖乡镇政府印章);
3.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单。
[size=0.706em]来源:仪陇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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