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集团注册一个与学校有关的商标三年未用 得知要失去后急得要死
大脚吴妈 发表于:2021-8-14 14:21:5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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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曲昌澍/文

日前,运营商财经网知悉了一份于2020年5月公布的关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王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权的案件二审裁判文书。由裁判文书获悉,海王公司曾注册了在“学校”服务上的商标。由于种种原因,超过三年未实际使用,被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判定予以撤销。海王公司不服判定,两次上诉,具体情况如何呢?



注册商标为办校,期间三年未使用

据文书,海王公司早在1993年申请了商标,适用场合为学校、公共游乐场、书籍出版等服务。此次被认为的未使用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到2017年4月19日期间(下称指定期间)。海王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从2000年公司董事会决定拟投资建设一所海王希望学校开始,一直到2018年南充嘉陵区海王实验学校开学,十几年过程中对该商标的使用情况。

可以看到,在2001年时,海王公司建了南充海王希望学校,次年更名为南充海王光彩学校,后于零九年拆 迁。期间海王公司曾向南充市教育局发文回复赔偿方案问题。一二年该教育局拟将“嘉陵区火花第三小学”更名为“南充海王学校”,海王公司表示学校未实际更名成功。2014年南充市相关机构同意在“嘉陵区火花第三小学”加挂“南充市海王实验学校”牌子。而后海王公司与嘉陵区教育局就重建新学校多次协商,期间多次变更方案,最终2018年决定用拆 迁赔偿款新建南山小学,同时将南山小学更名为南充市嘉陵区海王实验学校,该学校随后正式招生并开学。

海王公司认为,虽然的确因政策性限制等客观理由未在三年内实际使用商标,但其为使用该商标进行了积极准备,属于有正当理由未实际使用商标的情况,故商标在“学校”服务上的注册应予维持。

证据不充分,上诉被驳回

法院经查明认为,即使在指定期间,海王集团有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通过出资参与学校建设从而取得冠名权的使用方式,一般也不会使公众认为海王公司是相关学校的开办者。而且南充市嘉陵区海王实验学校的登记公告明确显示举办单位是嘉陵区教育局,属公立学校。因此,这样难以使相关公众将学校名称中的“海王”与“学校”服务的提供者相联系,难以认定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加之虽然海王公司说指定期间一直在积极筹备,但给出的文件等难以确认真假,即使是真,也仅能说明原告有使用商标的意图,而非使用商标的必要准备。所以依法撤销了此次海王公司的诉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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