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土坝一餐饮店饲养绿海龟 顺庆公安解救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知足常乐77 发表于:2021-9-26 23:22:1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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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破获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绿海龟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起诉,查获的绿海龟重达4.2千克,已送往专业机构妥善安置。

今年4月14日,顺庆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白土坝某餐饮店,有饲养疑似海龟的野生动物用于观赏和招徕顾客。接到报案后,该局当即派出民警与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前往该餐饮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当时在现场发现了一个很大的鱼缸,里面就有一只疑似海龟的动物。”负责案件的民警介绍,南充是个内陆城市,办案多年都没有遇到这类案件,鉴别海龟是个难题。该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先后向有关机构、高校等求证,但都无法给出明确的答案。4月16日,顺庆区公安分局委托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该店存放的海龟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该海龟为绿海龟学名Chelonia mydas,属《国际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其整体价值约为15万元。



“这个案件和其他案件不一样,没有激烈的抓捕现场,还有就是线索极少,再加上嫌疑人获得海龟的时间是在两年前,时间跨度大,给案件侦办带来很大困难。”民警介绍,一开始犯罪嫌疑人顾虑很多,不敢坦白,调查工作走了一些弯路,好在今年5月初步锁定了海龟流出地在重庆某海鲜市场,但第一次前往重庆调查就无功而返。

“后来,我们又去了重庆几次,经过实地调查之后,获得一些线索,又通过查阅文献、专业人员技术分析、逻辑推理、信息比对,掌握到了一些间接证据,锁定了嫌疑人。”该民警介绍,经过审讯嫌疑人坦白了所有事实。

“案子还有一个难点,作为内陆城市,查获珍稀海龟之后,很难找到后续能接手的机构。”民警介绍,一般的动物救助机构根本没有救助条件,野生绿海龟的饲养条件苛刻,需要海水环境、海产鱼虾喂养。“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不懈努力,最终找到了广汉市水生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接受救助,目前,海龟状况良好。”

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目前,涉案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起诉。

顺庆全媒体 记者 黎涛 实习记者 陈淳

(来源: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613378752#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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