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胜诉:没有法定程序拆迁,就是违法!
新北狂纱 发表于:2022-2-27 09:36:3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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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征地拆迁的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 2022-02-26 09:00



前言

法定程序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定的期间、在特定的阶段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及公民依法履行职责,针对某一事项具体处理问题的步骤和方法;它具有逐步的、不可逆转的特性。在征拆中尤为重要,今天就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从他经手的胜诉,来告诉你,法定程序应该如何走。



案情简介

白女士是四川省某村的村民,在村里建有厂房并正常经营,可是在2021年3月份,没有接到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一伙人强制拆除了白女士的厂房,白女士的财产权利受到严重侵犯,于是找到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

史律师在接到本案后,迅速去现场调查取证,与当事人面谈了解案情,就白女士的案件与团队上会讨论,初步确定具体的维权方案。虽然当事人不知道实施强拆行为的人是谁,但是史西宁团队通过走行政复议程序,成功确定了实施拆除行为的主体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实施这样的强拆行为是违法的。



依法分析

于是史西宁团队律师立刻指导当事人到法院立案,白女士作为公民,该强拆行为与白女士有利害关系,是本案的适格原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起诉的条件。在举证期限内,史西宁律师帮助当事人准备好证据按期提交后,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法庭上,被告拒不承认自己违法强拆的行为,但史律师在此之前,充分调查取证,通过多方面的手段去收集证据,向法院提交了厂房被强拆的照片、行政复议决定、房屋现状测量分户图、告知书等证据,充分证明白女士的厂房被非法强拆的事实。而被告街道办事处作为行政机关,应当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没能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行为合法。另外,史律师认为,被告的行为超越法定职权,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更没有履行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

经过双方的辩论和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史律师的意见,认为:被告街道办未能证明其在实施强拆行为前,履行了相应的告知、公告等程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决确认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违法。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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