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臭氧(O3)污染启动条件,达州市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我是的十八簿 发表于:2022-5-23 13:55:3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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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警预报,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根据预案,臭氧(O3)引起的大气污染将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

设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


根据预案,由市政府设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生态环境局局长、气象局局长担任。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贯彻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指导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经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重新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启动条件,将臭氧(O3)引起的空气污染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日AQI大于200,或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2.5微米的颗粒物(PM2.5)日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或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的大气污染被定义为重污染天气新版预案最大不同之处便是增加O3日最大8小时浓度指标作为应急响应启动依据,且在以O3浓度作为指标启动应急响应时,全社会进行强制性减排的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

明确绩效分级差异化管理,强化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管控作用


为进一步强化科学管控和精准管控,预案明确了对工业企业实施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理,对达到国家超低排放要求或按照相关指南申请高级别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确保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促进更高水平的环保治理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预案同时突出了各地及相关企业的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指导作用,在启动预案后,各地和各有关企业均应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实施应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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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辑:郑善元校对:徐继君审核:桂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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