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广安区法院发布三起涉老年人诈骗案例
123456879 发表于:2022-5-25 12:12:0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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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在巨大的养老需求面前

以“养老”为名的诈骗行为时有发生

“养老理财”“养老服务”等

诈骗手段花样百出

给老年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打击



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反诈意识

严防“养老诈骗”恶行

广安区人民法院

发布三起“涉老诈骗”典型案例

提醒广大老年人擦亮眼睛

切勿上当



案 例 一

以高额返利、保健养生为诱饵,吸取老年人养老钱

——刘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刘某某(当事人均为化名)等人设立一百货经营部,以“消费返利”为诱饵,欺骗老年人把消费当做一种投资,引诱老年人投资购买保健食品、茶叶、酒、化妆品、手机、床上用品价值高于市场实际价值的产品,并根据会员等级不同制定返利比例。从2017年2月至2017年10月,共向30余名老年人吸收存款82万余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9万余元。各被告人后被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案例警示】犯罪分子抓住老年人注重健康养老的心理,通过礼品券、提货单、旅游等吸引老人关注,加以热情的慰问、关怀,对老年人进行“洗脑”,诱使其不断增加购买会员的级别,最终导致老年人破财。


案 例 二

冒充老年人亲属,利用其同情心实施诈骗——蒋某某诈骗案

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蒋某某(当事人均为化名)等人采取通过拨打电话冒充被害人杨某某侄子,编造以自己急需用钱的理由对被害人实施诈骗,骗取了被害人杨某某11万元养老钱。蒋某某后被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警示】被告人利用老年人关心晚辈,富有同情心并对手机运用不熟悉的特点,编造出事故、生病、丢工作等急需用钱的理由,冒充其亲友对其实施诈骗。


案 例 三

虚构取得安置房需打点,诈骗老年人钱财——龙某某诈骗案

龙某某(当事人均为化名)利用与被害人张某某、杨某某夫妇存在亲戚关系及两位老人对其作为公职人员的信赖,从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编造其可以通过走关系,帮助二被害人获得安置房并分户的事实,以需要找领导打点、给好处费等为由,从被害人处骗取人民币70万元,二被害人多年积蓄的养老钱被全部骗走,还向多名亲友大量借钱交给龙某某,导致生活极为困窘,只得外出务工以归还借款,张某某在务工时因年老体弱不慎摔伤卧床,杨某某整日以泪洗面,家庭濒临崩溃。龙某某后被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案例警示】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收入减少,对金钱较为看重的心理,以支付少量对价或免费获得财物为诱饵,诱使老人一步步走进其设置的诈骗陷阱,洗劫老人的钱财。


你身边的老人,有遇到上面这些情况吗?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渴望健康

认知较弱等特点

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骗取公私财物



老年人要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平时要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板报、宣传栏等的防诈骗宣传,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法,提高警惕。
要谨记“投资有风险”,切勿轻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 收益”的宣传。如果感到困惑无法辨别事实真相时,一定要告知自己的亲友寻求帮助,看见类似诈骗行为或发现有诈骗苗头,要立刻报警。
子女们要多与老年人沟通,了解他们的生活尤其是财务状况。骗子会让老人向家人隐瞒情况,如果发现老人被骗,应耐心劝导,及时止损并报警。



最后

老年朋友们

请您牢记

提高防诈意识,辨别养老诈骗

让骗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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