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警方解救并放生19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南充同城网 发表于:2022-11-20 06:18:58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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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森林警察侦破系列非法狩猎案,解救并放生19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黑水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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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森林警察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使用粘网非法狩猎野生鸟类,随即组织警力展开侦查。经过深入调查,犯罪嫌疑人罗某、林某浮出水面。固定相关证据后,办案民警果断出击,将正在使用粘网非法狩猎的罗某、林某抓获,现场查获电子诱鸟设备1套,捕鸟用粘网3张,已被捕获的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黑水鸡19只。
随后,办案民警根据犯罪嫌疑人罗某交代,掌握了同案人员钟某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10月5日,办案民警在嘉陵区某地将钟某抓获归案,查获鸟类死体6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黑水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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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介绍,为满足口腹之欲,犯罪嫌疑人罗某等人在野生鸟类飞行地周围提前架设好粘网,随后利用电子诱鸟设备吸引野生鸟类“自投罗网”,利用此种方式先后多次捕获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黑水鸡30余只。目前,罗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指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顺庆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不仅有违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更涉嫌违法犯罪,切莫以身试法,害人更害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来源:顺庆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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