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捕鱼!南充4人遭起
南充同城 发表于:2022-12-12 15:41:41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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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河扎坝,又撒网又抽水的捕鱼方式对渔业生态已经构成极大破坏,但他们依然觉得这样捕鱼不够多,又改成投放农药“甲氰菊脂”的方式捕鱼。近日,营山县公安局新店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非法投毒捕鱼的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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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11月22日,新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大庙乡“龙滩”河毒鱼,所长立即带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犯罪嫌疑人已逃离,遗留大量作案工具在现场。经过三小时的摸排走访,民警锁定嫌疑人四名,在县局森警大队、合成作战室的支持下,于当晚和次日先后将4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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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明:11月21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唐某、李某三人到大庙乡锣鼓村“龙滩”河边(天然流域)采用扎河堰、抽水机抽水、撒旋网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因嫌捕鱼量少,三人商量以下毒的方式捕鱼。次日上午,郭某乘坐李某轿车到营山县货运站某农资店购买16瓶农药“甲氰菊脂”。后郭某将甲氰菊脂和之前在网上购买的二甲基-β-丙酸噻亭带上,驾车同李某、唐某、杨某再次来到大庙“龙滩”河,四人通过投毒的方式捕鱼,被过路群众报警举报,迅速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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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农药捕鱼对水域生态会造成持续、不可逆的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到电鱼、毒鱼等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自觉地加入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队伍当中,勇于检举揭发不法分子,只有人人参与,人人担责,才能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让水常清、绿常在、美常驻。
来源:营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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