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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批典型案例共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七类犯罪。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指出,鉴于当前特殊的疫情形势,检察机关要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最高检今日发布的第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中,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案占三个,除上述孙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外,还有2起涉嫌妨害公务案。 最高检在这3个案例的“法律要旨”中指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随后,柯某某及田某某的女儿到隔离区内护士站,找到正在填写病历的医生高某。田某某女儿将高某拉出护士站后,柯某某随即用拳头殴打高某的头部、颈部,并拉扯高某的防护服、口罩、防护镜等,致高某颈部被抓伤,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被撕破、脱落。双方在拉扯过程中,致一名前来劝阻的护士手套脱落。被害人高某经两次核酸检测为阴性,其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与防控疫情有关的人员实施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最高检这次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对其进行明确。
最高检发布称,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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