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此地纪委印发通知: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将严惩
南充同城 发表于:2021-3-29 19:57:1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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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在从严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知敬畏、不守法律,置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形象,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严肃党纪政纪,端正党风政风,切实维护好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根据市委工作安排,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0个月的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近日,阆中市纪委机关、阆中市公安局印发《阆中市集中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遵照执行。



明确了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作风建设要求,强化对党员、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管,长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本次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酒驾行为,加强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法纪意识,在全市营造文明驾驶、安全驾驶、依法驾驶的良好氛围。
安排了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31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通过专题学习、会议传达、专栏宣传等多种方式,在本单位(乡镇)、本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及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引导党员、公职人员守住生活警戒线,带头遵守法律法规、 党纪党规、社会公德,牢固树立道德高线、远离纪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将工作方案传达给每名党员、公职人员,做到人人皆知,个个警觉。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由市公安局集中组织开展酒驾醉驾路面交通违法犯罪整治行动,制定长效管理机制,严肃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查处人员名单通报给市纪委监委机关,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欢迎广大群众通过“阆中公安”、“阆苑清风”微信微博平台举报问题线索,也可以拨打举报电话 0817—110、0817—6306580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并保护其隐私。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党员、公职人员开展“回头看”专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将2018年至2020年查处的所有酒驾人员名单上报至市纪委监委机关进行清查、倒查。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进行通报,及时公开。通过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进一步筑牢党员、公职人员的守法、守纪、守规意识。广泛创建“零酒驾”单位、乡镇、村(社区)活动,对符合创建条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程序申报。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辐射带动,进一步提升党员、公职人员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的良好氛围,从源头降低酒驾醉驾发生率,持续营造安全出行的道路交通环境。
压实了工作职责

(一)市纪委市监委:对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酒驾行为频发的单位,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同时又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时,注重挖掘酒后驾车现象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请吃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并对明知酒后驾车违法,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共同饮酒人员,坚决追究连带责任。对为酒驾醉驾涉案人员说情、打招呼的党员、公职人员,一律登记在案,严肃查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主体责任单位将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到实处。
(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核查涉案对象的党员和公职人员身份信息。对涉案的党员、公职人员需予以调整的,依规依纪及时调整到位。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通过融媒体中心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同时积极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氛围,研判网络线索反馈和网上舆情处置。
(四)市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监督政法各部门对涉酒驾醉驾案件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五)市委编办:积极配合支持,对涉案对象的公职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并及时反馈。
(六)市公安局:建立健全查处酒驾醉驾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坚持日常严管与专项打击,采取集中整治、周末夜查、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时段路段查处等措施,持续保持严管严查高压态势,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发现涉及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市纪委监委移送。
强化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压实责任。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法律法规教育,要制定相关制度加强本单位人员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意识,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防线,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集中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为成员单位,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切实担当起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形成“头雁”效应。
(二)部门联动,提升实效。纪检监察组织、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纪法衔接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直播酒驾查处现场,及时曝光“涉酒”问题的党员、公职人员,同时联合市融媒体中心,通过电视、广播、“双微一抖”新媒体平台开设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公布查处酒驾醉驾数据及判处实刑案例和“涉酒”交通事故案例,努力营造拒绝酒后驾驶的舆论氛围,加强面对面宣传教育和接受现场法律咨询,实现从“不敢违”向“不能违”“不想违” 的转变,在全社会形成拒绝酒驾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三)严肃执纪,严明法纪。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抓早抓小,对个别党员、公职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做到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凡在2018年至2020年有过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主动向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说清问题。若不如实报告的,在清查期间清查出来的一律重处,坚持“一案三查”,对酒驾醉驾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不及时移送线索的,严肃追究相关执法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酒后驾驶公车、同一单位多次或多人酒驾醉驾以及领导班子成员酒驾醉驾的,严肃追究单位党组织及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说情打招呼的,一律登记备案,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四)公开通报曝光,发挥警示作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凡因监督管理不力导致本单位人员发生酒后驾驶行为的,由执法部门立即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并由纪检监察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到执法部门将酒驾干部领回,并在市电视台作出深刻检讨。对典型案例将一律点名道姓公开在职单位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纪检监察机关将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日常监督信息互通,持续加大对酒驾问题查处力度,对酒驾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来源:阆苑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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