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天然水域禁渔四个月 垂钓也违法

2020-3-1 12:19| 发布者: 爱上南充网| 查看: 287

执法人员向垂钓者发放禁渔书南充新闻网讯(记者 乐校臣 文/图) “为了水生动物繁殖, 在禁渔期内不能垂钓哦!”昨(27)日上午,顺庆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股执法人员驾船巡查至荆溪河靠嘉陵江入江口处发现, 一 ...

3月1日起天然水域禁渔四个月 垂钓也违法

执法人员向垂钓者发放禁渔书

南充新闻网讯(记者 乐校臣 文/图) “为了水生动物繁殖, 在禁渔期内不能垂钓哦!”昨(27)日上午,顺庆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股执法人员驾船巡查至荆溪河靠嘉陵江入江口处发现, 一名男子正坐在橡皮艇上垂钓。 靠近橡皮艇后,执法人员将《关于禁渔期间禁止游钓的告知书》 发放给该男子。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嘉陵江、西河、潆溪河、螺溪河等我市所有天然水域,在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期间,将全面禁渔。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和游钓,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水禽放养和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在禁渔期内收购、销售在天然水域捕捞渔获物的市场行为也是整治对象。

昨日, 记者跟随顺庆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股执法人员看到, 在巡查中执法人员手持喊话器向市民宣传禁渔期相关规定。 发现有市民在天然水域垂钓时, 执法人员除了提醒垂钓者佩戴口罩、避免人员聚集外,还会让垂钓者在《关于禁渔期间禁止游钓的告知书》上签字。

执法人员表示, 将禁渔期相关规定详细告知给垂钓者后,如果垂钓者在禁渔期内进行垂钓,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对拒不改正者,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凡阻碍、 抗拒渔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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