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违停10分钟驶离交警不处罚措施
不适用范围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县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交通质量,努力营造“行车有序、停车规范、道路畅通、群众满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调整城市严管街道,现将调整后的严管街道及不适用违法停车10分钟驶离交警不处罚的情形通告如下:
一、“交通严管街”范围
外西街、正东街、正西街、兴隆路、磨子街、东大街、文林路、模范街、景阳路、大南街、大北街、新北路、复兴路、三星路、永安大道、翠屏路(全路段)、西林路、新城路、新民路、滨河北路东段
二、不适用违法停车10分钟驶离交警不处罚的情形
1、严管街道违法停车的(每天7:00至21:00);
2、两排及以上停车的;
3、在学校、医院、商业集中等周边设置有禁停标线的路段停放的;
4、压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5、在施工路段、公交车站、交叉路口、桥梁、隧道、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路段停放的;
6、违法停车妨碍通行造成车辆缓行或者交通堵塞的;
7、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8、同一机动车当时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三、法律责任
对不适用违法停车10分钟驶离交警不处罚情形的违法停车行为,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对执法过程中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营山县公安局
2022年2月22日
来源:营山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