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载有10余人的客车,正在城市主干道上行驶。因错过下车地点,一名乘客与客车驾驶员发生口角,并伸手拉拽方向盘……4月24日,顺庆区检察院起诉肖某妨害安全驾驶案,在顺庆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img=100%,151]https://p9.toutiaoimg.com/large/tos-cn-i-tjoges91tu/T3v6qy1Hbd4FCj[/img]
据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以来,顺庆区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该案由顺庆区法院院长刘建菊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顺庆区检察院检察长吴兴家出庭支持公诉。
肖某伸手拉拽客车方向盘
经查,2021年9月27日上午8时许,肖某乘坐杜师傅驾驶的客车前往嘉陵区一小区。因错过下车地点,肖某与杜师傅发生口角。9时许,当客车行驶至顺庆区玉带南路二段时,肖某要求下车。在被拒绝后,肖某不顾客车正在行驶,伸手拉拽客车方向盘,致使客车偏离正常行驶方向。杜师傅紧急处理,及时刹停客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后果。
顺庆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肖某抢控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因肖某具有自首情节,主动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顺庆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判处肖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并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完全采纳。
检察官提醒:干扰或侵害驾驶员危害公共安全将受法律严惩
[img=100%,22]https://p3.toutiaoimg.com/large/tos-cn-i-tjoges91tu/SpBqGUJG3A18fr[/im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增了妨害安全驾驶罪,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共安全无小事!干扰或侵害正在驾驶状态的公共交通驾驶员,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多一份理解,多一点沟通,文明乘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乘车环境。
来源:顺庆区院
编辑:温洪媛
审核:龚智慧
审签:彭志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