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在出租房吃快餐被抓、男子称花了150、女子泣不成声
新北狂纱 发表于:2022-4-30 07:49:1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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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甘孜,当地警方获得线索,来到一处出租房,当场抓获两名衣衫不整的一对男女,民警当即要求两人穿好衣服,此时女子竟然泣不成声,民警当即讯问男子花了多少钱,男子称花了150元,是快餐,随后警方将两人带回派出所审查。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女子哭泣又有什么用,难道是认错了?

其实,当男子当着民警表示花了150元发生了关系,那么按照相关的规定,两人的行为就属于以金钱为媒介发生关系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卖淫嫖娼。

年纪轻轻的,也没缺胳膊少腿,出去做点什么不行?为了150块钱,丢人不说,还进了局子,着实令人唏嘘。

从法律上来讲,这对男女的行为毋庸置疑属于卖淫、嫖娼,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两人都将面临最高15日拘留及5000元罚款的处罚。

有人问,交易没完成也算吗?

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两人最高可面临5000元罚款以及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当然,女子获得了150元,也是属于违法收入,依照法律的规定,也将对其进行没收处理。



不知道两人是否成立了家庭,一旦两人因卖淫嫖娼被行政拘留,那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两人被行政拘留的原因、时间和地点将会被通知家人,这对其家庭的影响力可见一斑。

当然,如果有人从中提供了住处,以供卖淫女实施不法行为的,对此也可能会成立犯罪,只要是介绍、容留超过2人以上的,对此就属于容留、介绍卖淫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将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最后其实还是要说,不要为了一时之快,抱着侥幸的心理试图违法,虽然这样的违法记录不会影响到孩子的入学、考公等,但是毕竟也是成为一个不光彩的记录。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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