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广安多人被处罚!
知足常乐77 发表于:2022-5-16 16:34:4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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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

广大干部群众齐心抗击疫情

然而仍有个别人员

罔顾自己及他人生命健康安全

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广安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案例一

5月14日,广安区网民杨某、周某为博取眼球,拍摄了小区做核酸检测视频,并杜撰“广安城南一小区查出2例阳性”内容,发到网络社交平台上,引起部分网民恐慌。


广安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杨某、周某两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5月11日,华蓥网民黄某某在华蓥市未发布静态管控措施情况下,为吸引网民关注,拍摄小区核酸检测视频并杜撰“我们小区都封了,全部做核酸”字样,后发布在社交平台上,造成部分网民怀疑华蓥存在确诊病例,引起恐慌。


华蓥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黄某某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案例三

5月13日,岳池网民付某在微信群转发、编造、发布涉疫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岳池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付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5月11日16时许,王某、吴某、程某、江某等四人拒不执行岳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岳池县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5号),在岳池县裕民镇裕乐街某茶楼二楼内聚集打麻将。


岳池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吴某、程某、江某等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5月11日,武胜网民王某在网上发布“广安市确诊病例将近1000人了,屋里多屯点干粮”的不实言论。


武胜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案例六

5月13日,邻水县秦某从微信好友处获得一条有人在小区跳楼的视频,未经核实,便将该视频转发至社交平台,并语音杜撰“宏帆小区有人跳楼”内容,导致该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并造成社会恐慌,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经核实,该视频内容并非发生在邻水境内。


邻水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秦某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七

5月13日,邻水县九龙镇居民高某某以需要前往医院治疗受伤的手指为由从家中外出,外出后并未前往医院,而是邀约网友闲逛,并在网上发布视频称“我想怎么走就怎么走,口罩戴不戴都无所谓”等言论。其在闲逛中被九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邻水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高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八

5月11日,在邻水县一交通管制卡点,朱某某不听从执勤民警劝阻,强行移动警戒带,驾驶三轮摩托车冲卡,致一名工作人员受伤。


邻水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朱某某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
案例九

5月13日,龙某某等人在九龙镇杜某经营的棋牌室进行棋牌娱乐,违反了邻水县关于全城实施临时静态管理的要求。


邻水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杜某和龙某某等人予以行政处罚。


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对拒不执行政府公告

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的防控措施规定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有发现涉疫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

积极拨打110电话举报



综合来源:广安区公安、华蓥公安、岳池公安、武胜公安、邻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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