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
刘金栋 发表于:2023-7-13 09:17:5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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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政法系统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经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立足政法机关职能,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开展破坏营商环境领域专项整治。坚持对破坏营商环境犯罪“零容忍”,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危害企业的刑事犯罪,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执法司法力度。对涉及到投资经营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优先侦办,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二、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职务违法犯罪。从严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和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推进依法行政的作用,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依法整治纠正对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三、依法优化对企执法司法措施。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界限和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对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刑事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不得认定为犯罪。健全错案甄别纠正长效机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四、推行涉企案件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推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见轻微违法“先行提醒”“首违不罚”“免罚清单”模式。对涉企案件依法灵活采取“活封”“活扣”等保全、查控措施,建立解决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对与案件无关的财产、账户、资金等,在查明后的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予以退还。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五、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政法各单位设置“涉企案件服务岗”标识,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有机衔接,严格期限变更审批程序,对涉企案件加贴“绿色标签”并优先办理,加快办案进度。开通线上服务平台,为涉企案件提供“一站式、全天候、不打烊、自助办”的执法司法服务。涉企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因各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离开辖区的,即时给予准假审批。

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涉企行政许可审批做到“应放尽放、应简尽简”。出台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专项方案,落实涉企行政审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以及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将简易业务办理权下放到基层政法单位,精简办证审批环节,缩短证件签发时限。推行涉企公证网上受理、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等“惠企”措施。

七、优化对困境企业司法帮扶。立足助企纾困,加强涉企案件诉讼费、执行费减免申请审查,对确有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企业,依法提供缓交、减交、免交等司法帮扶措施。优化诉讼费收退费机制,做到“应退尽退、一次退清”。

八、开展涉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专项梳理清理工作。全面梳理现行惠企政策,汇编成册、推动落实。集中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涉企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同审查等领域的合法性审查力度,防止对“公”“私”企业区别对待,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九、妥善采取公益诉讼案件司法措施。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及诉讼请求中,慎重采取关停涉案企业等影响企业生存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措施,帮助协调解决涉案企业异地安置、补偿等实际困难。完善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衔接机制,探索通过分期支付、替代性修复等方法促使其接受惩罚、守法经营。

十、开展涉企“挂案”清零攻坚和“净网”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沉淀在各诉讼环节的涉企案件,对久立不结、久拖不决、判后不执的“挂案”,逐一建立台账,通过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持续动态清理。开展涉企“净网”专项行动,深化政法系统与企业资源共享和交流合作,主动为企业和项目提供技术检测、舆情监测,修复整改网络安全隐患漏洞,依法处置恶意损毁企业形象、破坏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等涉网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大力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行为,确保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加大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债务案件清理力度,促进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带头履行生效判决。对积极履行义务的涉企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删除失信信息并予以信用修复。

十二、高效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制定破产案件办理工作指引,提升破产案件审判效率,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加大“执转破”推进力度。加强对企业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建立健全对破产管理人工作常态化监督机制和科学考评机制。推进府院协调机制纵深发展,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变更注销登记、税收优惠减免、资产处置、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过户等难题。

十三、开展送法进企活动。将每年10月定为全县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集中开展“问需问计进企业”“以案释法宣讲”等服务营商法治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政法单位、法学会主动对接企业,定期提供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主动为企业解决法律维权相关问题。成立企业法律顾问团,发挥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律师公益服务团作用,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健全企业走访联络机制,完善涉企案件回访制度,健全项目企业警长制,深化检企联络协作机制,及时总结司法实践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和问题,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十四、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加强政法机关与企业双向沟通,建立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会,及时征求各类市场主体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适时举办政法机关“开放日”,与企业有效互动。建立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家企业、盯办1件涉企重点案件包联制度,有事上门,无事不扰,及时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十五、开启涉企投诉“快速通道”。在县综治平台设置涉企案件投诉举报专线,组建专班开展工作。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投诉举报线索全面接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十六、加大执法司法监督力度。县委政法委重点对不受理、拖延立案、超审限办案,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拖延执行、消极执行等案件和现象,开展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

十七、推动涉企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全面出庭应诉。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中,涉案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案件审理,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定期通报,促进依法行政。

十八、设立产业园法务区。以产业园区和企业、项目聚集区为基础,设立警务室、检企服务室、速裁法庭及执法司法服务工作站。成立涉企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解纷新模式,加强涉企风险隐患前期预测,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推进法律顾问、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公职律师专家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深入开展群防群治,对区域企业定期走访,帮助预防化解各类风险。

十九、鼓励干警担当作为。坚定支持干警在涉企案件办理中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完善干警受到侵害救济保障和不实举报及时澄清机制,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二十、加大考评考核力度。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开展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倒逼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

来源:无线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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