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路灯不亮了?原来是因为他们……
南充同城 发表于:2023-8-16 02:41:29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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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无小事 件件连民心

西充公安

紧盯多发性侵财案件

严打盗窃违法犯罪

以破案攻坚的高压态势

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向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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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西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抓获两名

跨区域盗窃电缆线犯罪嫌疑人

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案 情 回 顾

七月初

该局接到刘先生报警称

自己所在公司负责修建的

城南金岭西路两侧的路灯不亮了

通过检查发现

此地多处电缆线被盗

价值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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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

民警立即赶赴事发地

对中心现场及外围进行仔细勘查

同时调取了沿途视频监控

在情指中心的协助下

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研判

成功锁定两名涉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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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途视频监控画面

为尽快破案

办案民警数日来昼夜作战

在高温天气里辗转临近区县

通过排查、走访、蹲守

终于将嫌疑人郑某、斯某成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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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

前科人员郑某出狱后一直游手好闲

两月前其路过西充

发现金岭西路几处正在安装路灯

便萌生了盗窃电缆线变卖换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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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辨认作案现场

于是郑某独自一人带上作案工具

驾驶自己的摩托车来到西充

在6、7月夜间多次实施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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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辨认作案工具

郑某每次将盗窃的电缆线

藏匿于事发地附近草丛中

然后联系在邻县

从事废品收购生意的斯某

两人一起驾驶三轮车到西充

将之前盗窃的电缆线

装载上车运回斯某的废品收购店

期间

斯某多次收购郑某盗窃的电缆线

两人从中共获利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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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某辨认藏匿电缆线地点

目前

两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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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不管盗窃物品数额大小都可能被定罪处罚。
如果是盗窃没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盗窃罪,数额达到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时涉嫌盗窃罪,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1、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涉嫌盗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来源:西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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