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公布
浪漫无边际缺 发表于:2024-2-3 15:46:18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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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公安局

蓬安县应急管理局

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
(一)相如街道相如山社区、城南桥社区、铧厂社区、真武山社区、凤凰山社区、团包岭社区、回龙沟社区、火车站社区、土祖庙社区、凤仙寨社区、玉龙山社区、龙滩桥社区等区域和三星桥社区1组、2组、3组、4组,罐子坝社区2组、5组,檬子垭社区1组、5组、6组,塔子山社区2组、3组区域;周口街道建设南路社区、笔架山社区、东风路社区、青龙街社区、磨子西街社区、磨子东街社区、下河街社区、龙角山社区、三湾堰社区、木桥沟社区、茅店子社区等区域;锦屏镇东门社区、南门社区、相如故城和西门社区2组、5组,北门社区1组、5组、6组区域;河舒场镇以及河舒工业园区。
(二)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公园、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宗教活动场所、停车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桥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内,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上述第二条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全年均禁止燃放,不属上述禁止规定之外的其他区域,在满足安全要求和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安全燃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五、公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要落实行业及属地管理责任,共同抓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公安110、应急管理0817-8622574、生态环境0817-8622679、综合行政执法局0817-8608188。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蓬安县公安局

蓬安县应急管理局

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31日


蓬安县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公布-1.jpg





来源:蓬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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