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嘉陵:便利店、理发店、物流配送等陆续恢复营业,休闲娱乐场所暂缓!
胡胡胡美丽_ss 发表于:2020-3-3 12:27:5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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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高坪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商贸流通服务业复工复业指导方案

为加强疫情防控,统筹推进商贸流通服务业复工复业各项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5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应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行业复工复业指导方案〉通知》(南府办函〔2020〕1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防控第一、民生优先、平稳有序”的指导思想,按照“市场主体、属地负责、行业监管、分类推进”的基本原则,扎实做好商贸流通服务业复工复业和疫情防控工作,逐步恢复正常经营秩序和市场秩序,确保行业安全过渡。

二、复业时序

(一)正常经营类。农批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果蔬生鲜店、药店、加油站、农资店、物流配送等行业,继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持正常经营。

(二)有序复业类。宾馆酒店、餐饮外卖店、熟食店(仅指有固定门店的卤制品店、凉菜店、糕点店、干果店)、杂货店(仅指小五金店、孕婴用品店、日杂店),理发(仅提供基本洗剪服务)、汽车流通和二手车交易、洗车、洗染、家电维修、通信营业厅等行业,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限有序复业。

上述经营场所不含商业综合体内的经营户。

(三)暂缓经营类。商业综合体(不含超市)、百货商场(不含超市)、专业市场、餐饮行业(不含外卖外送)、文化娱乐休闲场所(包括实体书店、图书馆、影院、网吧、歌舞厅、茶楼、棋牌室、农家乐等)、洗浴场所、拍卖、家政行业、人像摄影等除正常经营类和有序复业类以外的行业暂缓营业。

鼓励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单位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络销售、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

三、复工复业条件

即日起,证照齐全有效并自愿复工复业的有序复业类市场主体在达到以下条件并按程序备案后可恢复营业。

(一)防控管理到位。市场主体单位要按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复业实施方案,健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复工复业期间,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2次以上,按规定上报复工复业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确保行业安全过渡。所有上班人员必须佩带口罩。不组织员工在密闭空间作业及召开集体会议。要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制定员工轮班、轮休计划,鼓励弹性、错峰上班。

(二)人员排查到位。市场主体单位要建立落实员工健康主动申报制度,对每名员工近14天的去向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员工健康台账。从业人员不得有“五类”人员,即:湖北、浙江、深圳、重庆返乡人员,途经湖北人员,与湖北人员密切接触人员,与确诊和疑似病例患者或隔离人员密切接触人员,发烧咳嗽等感冒症状人员。

(三)防疫物资到位。根据员工数量、防控要求和工作实际需求,市场主体单位要准备必需的口罩、手套、75%酒精、消毒液、红外体温探测仪等防控物资,至少储备一周以上用量。

(四)清洁消毒到位。市场主体单位复工复业前对营业场所(含办公区、生活区)进行消毒、杀菌处理。全面排查通风换气设施设备情况,确保正常运转。复工复业后经营场所做到通风透气,全面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并建立消毒台账。设置废弃口罩回收专用垃圾桶,并标明废弃口罩专用。

(五)场所管控到位。根据经营场所面积控制从业人员和顾客数量,从业人员和顾客每10平方米同时分别不得超过1人,不扎推、不聚集。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有醒目的顾客佩戴口罩提示,未佩戴口罩者不得入内,消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餐饮外卖店、熟食店、小五金店、日杂店、洗染店、洗车店、家电维修店原则上不进店消费;宾馆酒店、孕婴用品店、理发店、汽车流通和二手车交易店对进店顾客开展体温监测,进行实名登记和建立顾客登记台账,发现体温异常者(温度超过37.3℃)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村委)或园区,并禁止进入经营场所。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单位,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重点地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食堂实行分时分餐制,即取即走,减少排队等餐时间或加大座位间隔,降低食堂内人群聚集密度。合理安排并尽可能缩短营业时间。

(六)隐患排查到位。复工复业前对营业场所(含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环保进行全方位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全面整改到位,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四、复工复业程序

(一)市场经营主体准备复工复业备案资料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复业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责任分工、排查制度、安全环保检查、日常管控、物资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签订《市场主体复工复业承诺书》(见附件1),填写《市场主体复工复业备案表》(见附件2)。

(二)备案核实

个体工商户、规模(限额)以下企业(含非企业法人):将上述资料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属地乡镇(街道)或园区(园区内市场主体提交园区管委会,园区外市场主体提交所属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或园区进行备案核实后复工复业。

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含非企业法人):将上述资料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属地乡镇(街道)或园区(园区内市场主体提交园区管委会,园区外市场主体提交所属乡镇〈街道〉),核实后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进行备案核实,报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复工复业。(详见附件3《市场主体复工复业行业部门职责分工》)

对于未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复业实施方案、未开展复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和安全环保检查的,一律不得复工营业。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场主体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内部管理和教育,坚决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经营方针,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两手硬。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属地乡镇(街道)、园区要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基层单位网格化管理,分片到人、分户到人,做到每日巡查全覆盖,督促落实防控举措,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巡查过程中若发现已备案市场主体单位不符合复工复业条件的,必须要求立即停工停业整顿。

(三)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和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园区的指导和对复工复业市场主体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已报备并复工复业的市场主体单位不符合相关防控要求,应立即责令停工停业,并追究经营场所业主的责任。对拒不停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相关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及时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园区要按照职责分工每日收集复工复业企业的运行情况和员工健康动态,将表5-1、5-2报区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复工复业市场主体单位的疫情防控。

附件:1.商贸流通行业复工复业承诺书

2.商贸流通服务业复工复业备案表

3.高坪区规模(限额)以上商贸流通服务业复工复业现场核实表

4.商贸流通服务业复工复业返岗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5.高坪区审批复工复业企业备案登记表

6.商贸流通服务业行业部门职责分工附件1

商贸流通服务业复工复业承诺书

按照《南充市高坪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服务业复工复业指导方案》要求,现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复工复业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履行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复工复业实施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二、坚持和完善门卫制度,每日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温监测、要求其佩戴口罩;掌握员工节假日期间出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排查确认员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并建立相应台账;对进出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体温监测和消杀防疫。

三、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做好每日上班前、下班后经营场所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的消杀防疫工作。

四、做好疫情防控的宣传工作,向每名员工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在经营场所大门、人员聚集区等显著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五、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负责人带班、员工 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绝不瞒报、漏报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六、不组织员工在密闭空间作业及召开集体会议,不组织员工群体性聚餐。

七、检查设施设备,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安全作业(含消防安全),坚持每日向属地乡镇(街道)或园区报告情况。

八、如未按照《南充市高坪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服务业复工复业指导方案》要求开展疫情防治工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南充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等相关要求,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南充市嘉陵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商贸流通行业复工复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2号)文件精神,为有序推进全区商贸流通行业复工复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防控第一、民生优先、平稳有序”的指导思想,按照“属地负责、市场主体、行业指导、分类推进”的基本原则,扎实做好商贸流通行业复工复业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行业安全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经营秩序。

二、复业时序
按照“正常经营类、有序复业类、暂缓经营类”分批分期推进复工复业。
(一)正常经营类。对农批农贸市场(活禽交易除外)、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果蔬生鲜店、药店、加油站、物流配送等行业,继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持正常经营。
(二)有序复业类。对宾馆酒店、餐饮(熟食)外卖店、理发、蛋糕店、洗染、汽车流通和二手车交易、洗车、家电维修等行业,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限有序复业。
(三)暂缓经营类。对商业综合体(不含超市)、百货商场(不含超市)、专业市场(不含农批农贸市场)、餐饮行业(不含外卖外送)、文化娱乐休闲场所(包括实体书店、图书馆、影院、网吧、歌舞厅、茶楼、棋牌室、农家乐等)、洗浴场所、拍卖、家政行业、人像摄影等行业暂缓营业。

三、复工条件
(一)做好人员疫情排查
市场主体单位复工前,应对每个员工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返岗员工健康信息登记表,对春节期间有旅居史、接触史的员工进行精准排查,分类管理,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
1.现居湖北等地区人员,建议暂不返岗复工。
2.14天内有过病例接触史的未返回人员,自行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进行集中隔离;如已返回,应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和市场主体单位报告,并联系疾控机构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期满无异常后可返岗复工。
3.14天内有过湖北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史、14天内与湖北等地区人员有接触史人员,需要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和市场主体单位报告,自返回或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后,居家医学观察14天,无异常可返岗复工。
4.其余人员可返岗复工。鼓励市场主体单位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安排员工错时上班和居家网上办公。
(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复工复业市场主体单位要制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复工复业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责任分工、排查制度、安全检查、日常管控、物质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签订复工复业承诺书。
(三)做好工作区域防控准备
1.复工前要对办公和营业场所进行消毒、杀菌处理。
2.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配备防护口罩、测温仪、消毒液、75°酒精、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用品。防疫物品按返岗人数以两周为基数进行准备。
3.全面排查通风换气设施设备情况,确保正常运转。
4.要设置体温检测台,安排专人检测体温。要设置废弃口罩回收专用垃圾桶,并标明废弃口罩专用。
5.有条件的要设置一间专用的隔离室备用。
6.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场所(含办公区、生活区)的用水、用电、用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生产经营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灭火器材配置及使用、消防通道标识、安全应急机制运行等消防安全隐患。

四、申报程序
(一)市场经营主体准备复工复业备案材料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指挥机构、宣传教育、人员管理、隔离措施、物资保障、应急机构等),并认真填写《商贸流通行业复工复业备案登记表》(附件1)、《返岗复工人员疫情防控信息采集表》(附件4)和《商贸流通行业复工复产承诺书》(附件3)。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备案核实
拟复工企业(含非企业法人)将上述资料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核实(详见附件5《市场主体复工复业行业部门职责分工》)。

个体工商户将上述资料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属地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进行备案核实。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场主体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内部管理和教育,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两手硬。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安排专人于每天下午3点前将复工复业的运行情况及员工健康动态报复工复业备案单位。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属地乡镇(街道)要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市场主体单位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防控举措。落实人员对复工市场主体单位进行日常经营、疫情防控巡查监管,在巡查过程中若发现已备案市场主体单位不符合复工复业条件的,应立即要求停业。落实专人收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情况、运行情况及员工健康动态,并于每天下午4点前报区商务局(联系人:蒲泽明17313813800)。
(三)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分工加强对乡镇(街道)的指导和对复工市场主体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已报备并复工复业的市场主体单位不符合相关防控要求,应立即责令停工停业。落实专人收集行业监管范围内市场主体单位的复工复业情况、运行情况及员工健康动态,并于每天下午4点前报区商务局(联系人:蒲泽明17313813800)。区商务局负责梳理汇总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上报的信息,并于每天下午5点前上报区防疫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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