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123456879 发表于:2020-3-12 09:31:4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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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抓好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强化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随着我市各行业复工复产后,车辆违规停放现象出现反弹,甚至部分机动车辆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占用公交站台、占用人行横道等违规停放现象突出,这些现象不仅扰乱交通秩序,还影响城市形象。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暨春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从即日起决定对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乱象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或其他指定地点有序顺向停放,不得压线、逆向停放。

二、对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的“僵尸车”、非机动车、无号牌车、报废车等车辆依法拖离,并进行报废。

三、继续对占用公交车站台、人行横道、斑马线、消防通道、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超员、酒驾、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实行“一周一期”集中曝光,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交通违法,实行“一月一抄告”。



四、沿街各单位、居民及商户应按照“门前五包”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好门前交通秩序,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要在专用停车泊位内整齐有序摆放。

五、严禁利用私家车、残疾人车、老年人车、三轮车、老年骑游车等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六、车辆、行人必须严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各行其道,必须遵守交通信号指示,不得闯红灯;不得超速行驶;不得在城区鸣喇叭;不得随意调头。

七、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欢迎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反上述通告内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或 0817-6262155 举报电子邮箱:2679895737@qq.Com



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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