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太平法律服务所成功代理清洁工死亡赔偿纠纷案
确实是个孩子谥 发表于:2020-4-9 08:01:0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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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四川南充6月9日讯(李红云)2015年3月17日,南充市西充太平镇壁山垭村1组村民杜芳珍,在深圳市南山区赤湾老海景公寓D栋发生坠落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杜芳珍生前系深圳市某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清洁工。杜芳珍死后,其亲友与用人单位杜芳珍的善后事宜,用人单位认为死者当天是将平时捡的垃圾中一些可回收物品私藏在进大门七米高的平台上,拿出去卖钱所致,不是因工死亡,故只给死者亲属30万元的同情费,死者亲属说不出理由,总觉得冤枉,对此不服,就组织了在深圳的西充籍亲朋好友,将灵堂设在事故发生地的大门口,通宵达旦地播放哀乐,不时燃放鞭炮,还扯起了“还我母亲,还农民工公道”的横幅。搞得该公寓小区的居民无法正常休息,相邻单位无法正常上班。众多居民反映到街道办和派出所,街道办和派出所出面协调,但杜芳珍的亲属与该公司根本无法协商,街道办和派出所要求杜芳珍的亲属依法维权,于是,杜芳珍的亲属委托了西充县太平法律服务所为其依法索赔,太平法律服务所指派所长黄正祥办理该案,在黄正祥赶赴深圳的途中,一些在广州方向的亲朋好友也涌往深圳,事态并没有平息,反而有扩大的趋势,一些亲友甚至和派出所的干警直接发生冲突,为了平息事态,南山区公安分局派出200名特警赶赴现场。

正当南山公安分局的特警对杜芳珍的40多名亲友对峙时,黄正祥赶到了事发现场,要求死者亲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马上给死者的亲友做工作撤除摆设的灵堂及横幅,经过再三劝解,死者的亲友撤除了摆设的灵堂及横幅,南山公安分局责成街道办第二天召集当事双方协商处理。

第二天调解如期进行,调解中,该公司提出其不应对杜芳珍的死亡承担责任,其理由是杜芳珍在取其藏在平台上的空塑料瓶去卖时摔死的,她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发生的事故,与公司无关。黄正祥对此予以驳斥:公司并没有限定杜芳珍的工作时间,只要她每天将整个小区打扫干净就完成任务,她取空塑料去卖是事实,这也是处理垃圾的一种方式,并且这符合目前国家所倡导的垃圾分类处理,她在工作过程中只要不是自伤、自残、自杀,都应由公司赔偿。公司的代理律师见黄正祥是内行,就从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方面来谈,他又提出按照工伤进行,黄正祥知道公司的意思是想少赔,因为按工伤赔偿的金额少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金额。黄正祥代表死者亲友坚决反对,提出公司要求按工伤赔偿就应拿出公司与杜芳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为杜芳珍缴纳社保的依据,由于杜芳珍已经52岁,按照女职工50周岁就退休的规定,该公司根本不可能与杜芳珍签订劳动合同。据此,黄正祥提出按照人身损害对杜芳珍的死亡进行赔偿,由于南山区位于关内,属于深圳特区,其2014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653元,以20年计算,应赔偿杜芳珍死亡赔偿金893060元,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既然按人身损害进行了赔偿,就存在过错责任,本次事故的发生死亡自身有一定过错,双方终于对此达成初步共识,但对责任的大小分歧较大,黄正祥据理力争,经过近一周时间的艰苦谈判,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该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杜芳珍亲属人民币65万元,并于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签订了死亡补偿协议书,该公司随即支付了65万元的赔偿款。

由于杜芳珍50岁之前在另一个公司打工,该公司为其缴纳了各项保险,黄正祥又找到该公司以职工非因工死亡,要求给予非因工死亡待遇,该公司又给予杜芳珍的亲友人民币10万元的补偿。至此,杜芳珍的亲属共得到了75万元的赔款。

在黄正祥的成功代理下,杜芳珍的亲属得到的赔款超出了原先的一倍多,他们对黄正祥所长感激不尽,称赞太平法律服务所依法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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