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相如大道“车让人”容易中招?蓬安交警图文科普来了
我心如烟卸 发表于:2020-5-30 22:32:2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493
“ 昨晚,我可能在相如大道‘中奖’了。”12日,蓬安一名驾驶员在麻辣社区发帖说出自己的疑惑。

以下为网友原帖

昨晚路过相如大道,看到双人行道和络绎不绝的过路行人我就懵了。我需要直行通过,①先是跟随车流在第一条人行道前礼让,让到这条人行道可以过了,又启动车子前进;②这时候,第二条人行道上又人来人往的了,于是在第二条人行道前礼让,人走了,最后通过。
也不知道这样对不对,究竟是该在“车让人”那儿等两条道都可以过了才启动吗?还是一条一条的让?
总之这条路让我走得心惊胆战的。
想等到两条人行道都可以过,很难等得到,估计整条路都堵成停车场。
所以说,这个口子应该像城南市场口子一样,安装红绿灯,或者想其它办法。不然,这里每天都会产生很多“中奖”的幸运儿。



此贴发出后,南充市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了科普回复。

以下为回应原文节选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多学习一下不礼让斑马线的基本知识!遵守交通法规、争当文明交通参与者。

感谢你对蓬安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附不礼让斑马线认定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警的执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公安部发布了一份“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交通行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包括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可处以罚款100 元,驾驶证记3分)和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可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无交警指挥的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






意见对有无信号灯路口的机动车让行进行了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段,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









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段,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

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当机动车车道信号灯转为绿灯时,行人尚未完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



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准许车辆转弯和行人直行时,转弯的机动车妨碍行人通行的。



《意见》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机动车主动停车让行,但行人示意机动车先行的;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是中途倒退、折返的;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关于“车让人”的这些小知识,你掌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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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 #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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